English

公开电子眼擦亮阳光行政

2008-12-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魏文彪 我有话说

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各地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没有设置提示标志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此次修改明确规定:“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近些年来,部分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在部分路段安装电子眼与测速设备,但是不公开这些技术监控设备的具体设置位置,导致部分车辆因为不清楚进入电子监控范围而遭受处罚。尽管违反交通规定受到处罚没有异议,但是交通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车主与司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经济处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公开电子眼与测速的具体位置,就可以起到敦促司机与车主注意遵守交通规定的作用,而这实际上有利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反之,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却不公开位置,更容易导致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实际反不利于交通规定得到更好的遵守,不利于交通违法现象的减少,无异于是交通管理目的与手段的本末倒置。

更为重要的是,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却不公开位置,容易诱发设置执法陷阱行为出现,助长执罚经济现象的盛行。有些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在某些路段设置了测速设备,但是却不公开告知,导致车主与司机误以为相关路段可以不限速行驶,结果因此而遭受处罚。这样的“隐蔽”执法行为与现象,不但导致车主与司机的利益受损,而且有关交通管理部门也难以摆脱执法意在谋取利益的嫌疑。设置测速设备可以不公开告知,也事实上容易诱发部分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设置执法陷阱诱人违法来谋取利益的心理,从而会严重损害车主与司机的利益,并对执罚经济行为起到包庇与助长作用。

阳光行政是对于包括交通管理在内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而作为车主与司机来说,也有权知晓包括即将进入电子监控范围在内的相关信息。社会所要惩罚的各项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并公开发布让所有公民知晓,目的不仅在于让处罚具有必要的法律依据,也在于能让公民产生必要的心理预期,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交通管理与执法也是一样,如果公开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的位置,车主与司机就能预期自己的行为会否违法,这样就可以减少该范围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司机与车主更可因此而避免遭受原可避免的经济处罚。通过包括公开电子监控设备在内信息公开,让公民能够事先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避免违法,是政府部门奉行阳光行政与维护车主与司机切身利益的必要之举。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