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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 共建共享和谐美好新生活

2008-12-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中华慈善大会5日在京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努力推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
快发展。他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慈善事业、参与慈善事业,为社会献一份爱、出一份力,共建共享和谐美好新生活。

回良玉指出,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的斗争中,举国上下患难与共,前方后方同心协力,海内海外和衷共济,爱心暖流从四面八方涌向灾区,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社会捐助行动,为灾区群众抗灾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了强有力支持,用大爱和善举书写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壮丽篇章。

回良玉说,慈善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是充满爱心、充满激情的光荣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回良玉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抓住文化建设、法制建设、组织建设三个关键环节,大力营造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环境,让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加强慈善法制建设,把党和国家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已有的成功经验、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转化为制度和措施,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依法加强对募捐市场和捐赠活动的管理,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保护公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要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和维护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

回良玉代表中国政府,欢迎所有真诚友好的国际和外国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在中国依法开展各种慈善活动。中国政府将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

会上,民政部表彰了2008年度为我国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机构和慈善项目,分别授予他们“中华慈善奖”“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中华慈善贡献奖”,并向汶川地震灾区赠送了“中华慈善奖万众爱心杯”,以铭记千千万万奉献爱心的个人、企业和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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