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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2008-1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晓樱、魏月蘅 我有话说

本报海口12月6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房地产开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颁布实施。

《意见》调整了海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从2008年11月1日起暂免征收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印花税和个人

销售住房的土地增值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从《意见》公布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的本省居民,由纳税所在地政府给予购房款总额1.0%的补贴。

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改善民生,《意见》还明确,将用3年时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均增加1平方米。对于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到2012年要基本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海口、三亚以供应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结合发放住房补贴解决,其余市、县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还将大力扶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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