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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专家释疑成品油价税费改革

2008-1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日前,本报记者就社会各界对此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比较关心的若干问题专门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

记者:什么是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要

改革成品油消费税?

靳万军:消费税是政府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征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一个税种,做法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其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有烟、酒及酒精、成品油等14个税目。通过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

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目前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个子目。单位税额分别是:含铅汽油为每升0.28元,无铅汽油为每升0.2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为每升0.1元,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为每升0.2元。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对石油需求不断增加,对外依存度目前已达到50%。另一方面,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我国单位GDP石油消耗,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比发达国家高20%以上。目前大城市80%以上的一氧化碳、40%以上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为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抑制燃油的不合理消费。此外,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征收养路费和通行费来筹集。在收费体制上,由于是按车辆及载重计费,存在“大吨小标”、超限超载等逃避收费的现象,以及随意减免养路费、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以规范的方式合理筹集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需要适时进行成品油税费改革。

记者:为什么不单独开征燃油税?

靳万军:燃油税的提法由来已久,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提出过开征燃油税的动议。但是,由于近年来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等原因,燃油税一直没有开征。

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初衷主要是通过税费改革解决养路费征收不公平,根治公路乱收费现象,同时为公路建设和维护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随着时代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燃油税改革渐渐承担了更多的职能,即促进科学发展,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样,就没必要舍近求远,开征独立的燃油税了,而通过对目前消费税成品油税目的改进同样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我国征收消费税就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以适当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而且,调整消费税,不涉及新设税种,税收立法和征纳成本不会有大的增加,便于操作,还能起到简化税制公平税负的作用,所以这次改革没有单独设置燃油税。

从各国税种设置来看,许多国家也没有设立独立的燃油税,而一般被称为汽车燃油税、燃油消费税和汽油税,也有通过能源税、交通税或道路税等来征收的,从税收种类上看大都属于消费税或增值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开征了此类税收。

记者: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为什么要从量征收?

靳万军: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是考虑到征纳成本的因素。在生产环节征收,可以简化征收方式,能够保证足额征收。这是因为目前我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税人和税源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缴方式可以选择从量征收、从价征收和复合征收。这次改革之所以选择从量征收,主要是为了形成税收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直接关系,只与用油量多少直接关联的机制,使用量多的多缴税,使用量少的少缴税,这有利于鼓励节能减排而且成品油消费税从量征收比较简便,还能避免能源价格频繁变动导致税收收入的不稳定。再考虑到要同时推出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间接接轨的机制,那么从量定额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换算成比例税率,实际上是浮动税率,即油价越高,实际税率越低;油价越低,实际税率则越高。而从价征收则在油价提高时税额“水涨船高”,油价降低时税额相应减少,这样不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还容易带来税收收入的不稳定。

目前各国根据各自国情不同,征收燃油税的方法各异:有从量征收的,比如美国、加拿大等国;也有从价征收的,比如德国;还处于正由从量从价复合向从量征收转变的。

记者: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如何完善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

靳万军:此次改革后,国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原有的油价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和完善。主要是:对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对含远洋渔业的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的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对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政府将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税收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后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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