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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将被追刑责

2008-12-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今天提交二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对实施这类行为以及为他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前,一些不法分子从事“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猖獗,为他人办理大额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为打击这类犯罪,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对盗窃、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将这类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从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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