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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就在身边(上)

2008-1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朱伟光 特约记者 朱伟华 我有话说
他是人民的好警察,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与歹徒殊死搏斗,不幸光荣牺牲。他是群众的贴心人,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将群众的事视为自己的事来办。在他的生死17天中,整座城市为他祈福、落泪。他就是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和兴路派出所民警宋滨喜。我们突然发现,英雄并不遥远,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而感动我们的
,不仅在于他大无畏的牺牲精神,更在于日常工作中那些温暖我们的点滴小事。

生命定格擒凶时

对南岗公安分局和兴路派出所民警宋滨喜来说,2008年10月18日是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

20时26分,值班电话突然响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发来指令,南岗区文兴街57路公共汽车终点站附近有人酒后行凶,速派人前往。宋滨喜和张正球接到指令,迅速出警赶往案发地点。

犯罪嫌疑人高东看到民警后,趁现场修路无灯黑暗,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宋滨喜猛刺,宋滨喜左胸部、腹部和腰部被刺伤,受伤倒下的宋滨喜大吼一声,提醒张正球注意,张正球听到喊声回身,在宋滨喜倒下的瞬间,他向前大跨一步,用自己的胸膛挡在受伤战友的身前。随着腰部传来一丝冰凉的感觉,张正球意识到自己也受伤了,他果断掏枪并向天鸣枪示警。

当增援的战友赶到现场时,宋滨喜和张正球不顾血流如注,仍紧紧握住手中的枪,死死地将凶犯压在身下。见到增援的战友,宋滨喜竭尽全力抬头示意,然后昏死过去。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了17个日夜后,宋滨喜于11月3日4时05分壮烈牺牲。

心中装满百姓事

宋滨喜从当警察的那一天起,就拿群众当自己的亲人,就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分到和兴路派出所工作后,扎根社区一干就是13年。

13年来,他为群众做了多少好事,没有人能说清楚。他管辖的师大社区是一个流动人口和租房户相对集中的地区,治安状况非常复杂,他就把每家每户的情况都装进脑子里,做到“百家熟”,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一次,宋滨喜下班后正要回家时,获知师大社区发生了一起治安案件,两名司机因车辆刮碰发生纠纷,一人被打伤,办案民警在现场走访时没有找到证人,致使案件处理发生困难。宋滨喜主动找到所领导将案件接过来,凭借着对现场周围人员的熟悉,细致走访后很快找到3名证人,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为此,他忙了整整一个昼夜。

师大小区居民张某是一名精神病人,经常往楼下泼水,或在半夜敲打暖气管子。宋滨喜东奔西跑,联系好了精神病院使张某能够得到医治,可其出院后,依旧扰民。社区干部们都说,滨喜已经尽到力了,可他又找来了张某的哥哥和妹妹,苦口婆心的说服他们轮流来监护张某。居民们都说,是宋滨喜让师大小区恢复了安宁。74岁的李奉春老人,曾经在宋滨喜辖区内居住,他的老伴患有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老两口有许多实际困难。宋滨喜经常到他家帮助他们做家务,将他老伴背到外面透风,李奉春老两口一直把滨喜当亲人一样看待。

就在宋滨喜牺牲前的一个月,他刚刚创下所里的一个纪录,一个晚上接警37起,出现场37次。第二天一早,所长马良一上班就看到一夜未眠的宋滨喜,他披一件军大衣,眼里布满血丝,手边的烟灰缸里全是烟蒂,桌上整整齐齐地码着100多页的询问笔录――全是他一晚上整理出来的。看到这些,马良的眼睛湿润了,“他每做一件事都如同栽下一颗小草,虽然不起眼,但根却扎得实实在在,直到有一天我们才发现,他怀抱的已经是让人仰望的参天大树了。”

宋滨喜牺牲后,黑龙江省政府授予宋滨喜革命烈士称号,省公安厅党委做出了向宋滨喜学习的决定。12月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宋滨喜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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