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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2008-12-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国各族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党和

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帮扶捐助活动,落实好各项救助制度,及时发放救济款物,妥善解决受灾地区和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粮油、蔬菜、副食品、衣被、住所和取暖等问题。要认真做好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退休干部的优抚和慰问工作,切实解决灾区“二孤一残”人员、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库区移民及城乡低保户、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要确保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要抓紧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节前及时拿到应得的报酬,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要认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组织好就业培训,努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和受灾地区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受灾地区要下大气力解决好受灾群众实际困难,确保他们吃饱穿暖、安全过冬,尤其要关心因灾失去亲人的群众,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要进一步加强煤电油运供需衔接,认真负责地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工作。

通知强调,要精心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要积极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增加服务项目,保持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尤其要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消费市场倾销的行为,切实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要重点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严厉整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肉禽类及奶制品等的检验检疫,确保人民群众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有计划地组织精干文艺队伍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生产第一线慰问演出。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决禁止低俗文化演出和传播腐朽文化,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切实加强互联网监管,坚决取缔危害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自觉与广大人民群众同甘共苦。要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新风尚,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抓好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商贸服务、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铁路、民航、水运、公路交通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春运工作,做好运力安排,及时做好旅客疏导工作,杜绝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在节前集中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切实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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