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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惠及年收入1067元以下农村人口

2008-1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何平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何平)党的十七大以后,提高扶贫标准问题就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明确了新的扶贫标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小建今天在全国扶贫工作会议上表示,

按照这个标准,今后将对2007年年收入1067元以下的农村人口实施与贫困人口相同的扶贫政策,但这个标准还将根据年度物价指数做出新的调整。

范小建指出,扶贫标准的制定一定要和国情国力相适应,如果标准定得很高,但投入不够,效果反而不好。过去我国扶贫标准低,说明我们的起点低、任务重。现在提高了扶贫标准,说明我们有能力惠及更多人口,是国力提高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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