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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迈入崭新阶段

2008-1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金桀 李慧 我有话说

用林改后发的林权证做抵押,就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对浙江省丽水市隆宫乡生水塘村的村民鲍振平来说,这种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好事,如今变成了现实。得益于当地金融部门推出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鲍振平很方便地用自家的46亩竹林做抵押贷了3万元,解决了发展中的资金难题。截至今年8月底,丽水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737起,贷

款余额1.42亿元,没有发生一起不良贷款。

丽水市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正是我国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缩影。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近年来,我国在农村金融、土地流转、集体林权、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创新,给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对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显示,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金融服务已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为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9.1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比重为23.4%;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2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2%,占GDP的24.8%。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颗‘定心丸’吃了,农民才会珍惜土地,投资土地,放心自主地流转土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据农业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加快趋势,流转形式多样,流转对象多元。截至8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到1.0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

自2006年以来,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转入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农村综合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截至今年11月份,全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面已占到50%以上;目前我国24个省(区、市)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9个省(区、市)实行了“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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