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公共研发机构资助形式的变与不变

2008-12-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舒红娟 我有话说
公共研发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D活动的不可分割性、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等特性,R&D成果的溢出效应、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决定了公共研发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政府资助的不可或缺性。纵观国内外对公共研发机构的资助情况,一个总的趋势是政府资助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同时这种资助在许多方面出现
了创新性的“渐变”特征。

一、不变的国家意志与变化的政府责任

公共研发机构具有浓郁的“政府特性”,在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集中于政府所需、基础性、高投入性、高风险性以及营利部门不愿涉足的研究领域,研发活动自始至终都不脱离国家意志,并因此而凸显其社会服务职能。科技史家李约瑟说过,现代科技“几乎每天都在作出对人类及其社会有巨大潜在危险的科学发现”,“对它(即科技)的控制必须主要是伦理的和政治的”。国家意志的表达,正是公共研发组织的宗旨和社会使命所在,而公共研发组织的研发活动及其成果正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引领公共研发机构的社会使命和具体发展路径。现代公共研发机构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共科学技术问题为己任。因此,一方面政府责任的抽象表达形式依然故我,但另一方面其具体表达形式不再拘泥于固定程式,更多地呈现出动态适应、主动对接、因时而变的特点。特别是许多国家对公共研发的政府资助绝对值虽在依然上升,但相对比值却在下降。西方发达国家的研发资助,基本上按照政府主导型、政府企业双主导型、企业主导型依次发展。换言之,政府责任的具体表达形式更多地向宏观层面的政策引领、鼓励与限制,重点突出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公共研发技术,重点突破高端关键技术及其瓶颈等方面转移。

二、不变的绩效目的与变化的绩效导向

绩效是组织行为的衍生,只要有组织存在,便有绩效存在,也必定需要绩效的管理。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公共研发机构,富有崇高的社会使命,没有营利动机,而且利润也受到“不可分配”的约束,但是生存和竞争需要决定了它自身必须追求高绩效的公共研发活动及其成果。这种绩效是一种以社会绩效为主,涵盖经济绩效和技术绩效的全面综合绩效。因此,对绩效的追求,始终是公共研发组织的内生性驱动力。绩效是影响政府资助政策工具选择的首要变量,而资助政策则是引发公共研发活动波动现象的强制性工具。对公共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价结论一直是政府制定和调整科技投入以及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随着国家利益和战略重点的转移,对资助绩效的非共时性诉求,引发了公共研发资助政策的创新,引发了公共资助绩效导向的转移。从投入――产出维度、成本――效率维度还是从知识创新角度确立绩效评价导向,都是为了完整地体现政府的研发投入导向、并满足社会对公共研发产品的需求,是与公共研发资助活动相生相伴的永恒命题。

三、不变的利益需求与变化的公众需求

R&D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和发动机,对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的创新能力有着决定性影响。公共研发机构成为高科技时代的公共科技研发主力军。对公共研发机构的政府资助是一个国家的国家利益需求、发展利益需求和责任利益需求的有机统一。国家利益需求是决定公共研发资助政策的内在逻辑起点,是捍卫发展利益需求和责任利益需求的根本保障;发展利益需求是决定公共研发资助政策量能的关键变量,是度量公共研发资助政策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尺度;责任利益需求是决定公共研发资助政策的逻辑归宿点,是决定公共研发资助政策的内在和外在的约束条件。相比较而言,发展利益需求和责任利益需求与公众利益需求密切相关,不容易确定、弹性也大。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公共研发整体实力的提高,这两种需求将对我国公共研发资助政策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发展利益需求和责任利益需求涉及面很广,可分出不同层次,及时跟踪两类需求,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公共研发机构发展的不竭动力。

四、不变的竞争法则与变化的竞争重心

政府是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同样也是公共研发活动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各国政府部门都坚持以一种透明的、不歧视的公平竞争法则,诠释政府资助公共研发的干预原则。但竞争性程序与非竞争性程序、项目式资助和机构式资助并行不悖,理应是政府资助过程中始终坚持的不变原则。竞争法则并不适用于全部公共研发活动。尤其是对那些国家安全项目、国家利益项目,非共识项目特别是限制在学术权威以外的项目,如果通过竞争性程序则可能根本没有资助机会,因此必须回避价值评议或竞争性分配程序,特别指定或规定资助接受方。当今公共研发资助项目的竞争重心,落在一般层面的基础性研发领域,表现为研发机构竞争、项目招投标式、(准)成果购买式、成果奖励制等多种竞争性资助形式,这也是一国政府科技规划的主要领域,是政府培养本国内生性科学技术能力的重要途径。

五、不变的评价需求与变化的评价内容

政府资助旨在体现政府意志,帮助政府达成自身目标,满足公共需要(比如国防)、公众需求。因此,各国都越来越以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科研拨款,科研活动越来越与社会需求紧密联系,逐渐从以学科为研究与评价单元转向以问题与应用项目为评价单元。与此同时,一方面,研发资助形式和强度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变化而动态变化的,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另一方面,绩效评价标准、手段和价值取向也在同时变化,对于研发资助效果评估的研究结论差异很大。无论是欧洲八国向“超市指导模式”演变的资助评价标准,还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优先领域资助五项准则等,都不尽相同。由此观之,根据不同的资助模式确定不同的评价标准,或是根据不同的评价标准来调整公共研发资助重点、确定优先资助领域,科学挖掘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作用机制,当是进一步研究的题中之义。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