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6日,有群众举报,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村某出租房内有人出售淫秽光盘。龙湾警方接报后立即会同温州
经查,2007年8月,原从事摆地摊贩卖VCD光盘的被告人陈国华从他人处购进价值17000元的光盘,进行批发倒卖。后又经人介绍从义乌、广州购进大量的盗版和淫秽VCD、DVD光盘进行批发倒卖,从中牟利,并租用了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村江西路某出租房作为仓库进行销售。经鉴定,查获的26496张盗版和淫秽VCD、DVD光盘及录音带中非法音像制品为18981张,淫秽音像制品为7422张。
在证据面前,陈国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4月16日陈国华被龙湾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陈国华因非法经营罪、贩卖淫秽物品罪被龙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