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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10日举行

2009-0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姚晓丹、宋晓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姚晓丹、宋晓梦今天从教育部获悉,2009年全国硕士生考试定于1月10日至11日(个别考试科目在12日)举行,全国共有124.6万考生各地应试。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三点注意事项:一是积极备考,从容应对。考试在即,考生要正确调适应试心理,以平常心看待考试,做好考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要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仔细阅读招生简章、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

二是诚信应考,谨防上当受骗。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和作弊设备、提供代考和助考服务,骗取考生钱财,非法牟取利益。少部分考生心存侥幸,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的备考。为打击不法行为,维护考生利益,保证硕士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国务院新闻办、公安、工业与信息化、教育等有关部门正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代考、助考、网络诈骗及涉嫌在考前和考中非法传播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网站、机构及人员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遵纪守法,违规必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于违规考生,如是在校生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耳麦、对讲设备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再次报考,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招生单位录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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