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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困难群体冬季采暖问题

2009-0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慧 李金桀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8日电冬季采暖是北方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保障问题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制度保障入手,强化措施,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冬季采暖问题。

这些措施主要有如下三点:一是将困难群体冬季采暖列入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

内容,自2003年开展供热体制改革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各地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为重点,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同级人民政府为主,上级人民政府适当补助,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统筹考虑。二是采取综合措施缓解热价调整对困难群体冬季采暖的冲击。2007年以来,供热用煤价格大幅上涨,供热成本与价格倒挂,各地纷纷提高了热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在制定补贴或调价方案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热价调整而降低。三是对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仅将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列入每年的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检查的重点内容,2008年还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了一次供热采暖保障专项督查,确保了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措施的落实。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探索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基本解决了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问题。辽宁、山东、吉林、青海等省投入财政资金对困难群体进行补贴,辽宁省自1998年实行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制度以来,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供热保障资金30.25亿元用于补贴困难群体冬季采暖,山东省将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供热保障补助资金8.61亿元。同时,各地在解决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方面还创立了很多新举措,主要有建立供热保障金制度、财政减免措施、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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