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震后的废墟
不过,这份极富人文内涵的提案却有着一个十分“务实”的经济目的。“加快促进旅游业复苏”,提案名字里的这个前缀,就分外鲜明地将“申遗”的实用价值标示了出来。再从提案人的观点看,为地震当地旅游业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似乎是贯彻整个提案的主要思路。由此,问题就来了:将满目疮痍的地震遗址保护下来,成为世界性的遗产,难道就是为了招徕游客,替GDP的增长贡献一些百分点?
众所周知,很多世界文化或自然遗产都是旅游胜地,比如敦煌莫高窟、长城、黄山。这些地方“一身二任”,人气旺盛,确实有着不俗的经济效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世界遗产的人文价值和经济效益之间的逻辑关系、主次地位可以颠倒过来。世界遗产的经济效益是依附于人文价值之上的,是后者的一个副产品。遗产的人文价值越高,保护得越好,就越能吸引人们,也就越能带来经济效益。由人文价值衍生出经济效益,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不是刻意追求的结果。上述提案围绕着“经济效益”做文章;地震遗址所内含的“精神”和历史意义只是“申遗”时的卖点,而“申遗”本身不过是“加快促进旅游业复苏”的一种手段。在这样前提下,“申遗”能否体现应有的人文价值,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果,是值得怀疑的。
毫无疑问,地震遗址“申遗”的第一原则当是“保护”――保护生命遭受厄难、人类奋起抗击的历史,保护我们留给同代以及后代的记忆。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保护”文化、自然遗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整个国际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保护”的原则下,关于“遗产”的旅游开发才可放得上桌面。“遗产”的合理开放,可以带来相当的经济效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护”的物质支持。但是,旅游开发一旦过度,就会变成“遗产”上的创伤。
当然,我们相信上述提案的初衷是为了改善灾区人们的生活,但为此选择“申遗”的途径,结果可能不容乐观。在地震遗址“申遗”问题上,该以哪条逻辑线索为主,不能含糊更不能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