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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 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2009-01-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近日,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组织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通知强调,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认真学习

贯彻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组织部门要带头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组织部门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方面担负的重要职责,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和措施上。

通知要求,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查找、认真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增强党性、改进作风保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要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比重,开展全国厅局级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集中轮训。要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重要内容抓好中心组学习、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形成有利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氛围和环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把党性作为德的核心内容,研究制定科学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具体要求,并贯彻到干部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完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制定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对违反党性原则、作风问题严重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理。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的要求,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深化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严格执行“十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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