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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研讨公共性问题

2009-01-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洪英 赫郑飞 我有话说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和云南行政学院、云南行政管理学会近日在昆明召开“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暨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改革开放背景下的“公共性”问题展开研讨。

与会者认为,公共性是行政学说的核心概念之一,是行政实践的基本范畴,也是近年来研究和关注的热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铺开,公共性问题得到了多维度的呈现和展开。关于公共性内涵,多数学者认为,公共性是政府的本质属性,包括公共理念、公共精神和公共原则,确立政府的公共性意味着政府将公民的意志作为公共行政的前提。也有学者对公共性问题本身的存在持怀疑态度,认为公共性问题的提法是人们后来赋予的,是人们认识深化后对政府规定性的新显现。还有学者认为公共性指在一切事情上人们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由康德最先提出,后来成为民主国家运用公共权力解决公共政治问题时所必须坚持的理性,成为公民解决公共问题时的共有价值观念,公共理性是一种关涉公共事务的实践理性。

学者们说,公共性是公共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实行公共行政活动的过程中,以为公众服务为出发点,强调以社会民主、公平、公正、参与和责任为内容的一种公共精神,其不同于传统行政对理性和效率的过分追求,而是注重实现公众利益这个目的。对于政府而言,公共性表现为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精神理念,一种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政府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的规范体系和公共管理行为系统的公正性。

有学者认为,从公共行政的过程角度看公共性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要扎根于公职人员的思想深处,体现在制度设计的各个层面;作为一种行为指针,要求行政机关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关注民生;作为一种绩效工具,要求一切行政效能的评估都要以公共性的实现程度为准绳。

有学者认为,公共行政构成要素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二是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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