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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2009-01-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唐未兵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主要表现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之间的比例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索。经过30年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我国原有的单一公有制结
构最终被多元的所有制结构所取代,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对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认识

在由渐进式改革所推动的经济转轨过程中,产权关系的改变非常重要。产权关系是以一定的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因此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渐进式改革中,对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我们党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60年代初就开展过对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讨论,但真正有针对性地探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革问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对所有制问题的新认识集中体现在了党的许多重要决议之中:

1、党的十五大以前对所有制认识的发展过程。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五大召开之前,我们党对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的认识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一届六中全会之前的中央工作会议。在原有“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格局内,允许农村个别地区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允许少数个体经营者的存在。第二阶段,从十一届六中全会之前的中央工作会议到十三大之前。突破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确认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第三阶段,从十三大到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前。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成分由个体经济扩大到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同时明确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可以实行联合经营。第四阶段,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五大之前。十四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新突破。党的十五大依据邓小平理论,形成了崭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体系,所有制理论有了历史性新突破:第一,认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第二,指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第三,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第四,对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公有制资产占优势,最重要是质的优势,国有经济为主导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第五,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第六,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党的十六大以后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新发展。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此外,明确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所有制问题又有了重大突破:一是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二是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要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十七大重申并强调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不断深化,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

我国在转轨开始之后对所有制的每一次改革所取得的成果,都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密不可分。这些创新包括:

1、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够兼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突破了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观念,形成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第二阶段,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把商品经济同计划经济、同社会主义制度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第三阶段,邓小平1992年初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市场经济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由此我们发现,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排斥公有制。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设想是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立论的。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自主联合劳动只有一个层次,全社会就是一个经济主体,劳动、物质生产条件及产品都由它直接支配,商品生产和交换,价值和货币范畴已经消失。这样的自主联合劳动所决定的单一社会所有制,当然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主联合劳动仍具有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全民所有制各企业之间仍是商品货币关系,集体所有制内部及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同样客观存在着商品交换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本身并不排斥市场经济。

2、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改革开放前,我国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至少带来了下列三个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后果:一是造成经济运行的僵化,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被扼制,国有资产处于“粗放”状态,致使经济结构严重不合理而又调整乏力。二是造成无约束的财产组织形式,使国有资产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国有资产浪费与流失现象十分严重。三是严重扼制社会财富其他增长泉源的涌流。由国有国营、人民公社包打天下,不仅违背了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客观规律,而且也使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共存时所产生的“激发效应”消失了。这不仅使社会财富增长的众多动力、机遇及途径遭到了扼制,也使国营企业和人民公社本身逐渐失去活力,使得我国综合国力的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没有获得应有的成果。因此,公有制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要继续发展壮大,就应当采取多样化的实现形式。

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认识经历了从默许到承认,从承认到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可以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到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再到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个认识过程。这是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又一重要理论创新。首先,它突破了“补充论”的局限。我们党提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这一论断,使一些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重视不够,认为是现阶段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够、不足、不充分,因而要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拾遗补缺”。“重要组成部分论”突破了“补充论”的局限,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放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平台上平等看待。其次,它揭示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这一时期的理论创新还包括:逐步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并认识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统一性。

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经验

经验一: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是我国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

长期以来,囿于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设想的局限和受苏联高度集中的单一公有制经济模式的影响,加上“左”的错误思想干扰,我们在所有制结构的确定上脱离现实生产力状况,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客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其后果是否定了除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地位和作用,否定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党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与经济建设路线摆脱了“左”的错误的影响,坚决回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上,并由此实现了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正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把衡量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坚决、彻底、鲜明地集中到生产力标准上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所有制进行了大胆探索,确立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关于所有制的新观念,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新格局。

经验二:坚持所有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不是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我们要建立的新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公有制基础上的体制转换,决不是全面“私有化”。这便决定了我国的所有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当然,公有制是发展变化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要在发展中、从动态中来坚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同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二是公有制经济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

经验三: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所有制改革继续深化的可靠保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因此,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所有制改革能否继续顺利深化下去。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既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又相互对立,相互矛盾。在充分肯定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统一性的同时,要敢于正视二者的矛盾,并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作者系湖南商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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