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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起源的标志、职能和模式问题

2009-01-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常金仓 我有话说
自从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划分成蒙昧、野蛮、文明三个阶段,并在各个阶段设立一些技术发明的标志以后,选择一些标准以确定文明期的到来便成为习惯性的做法。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采纳了梅因《古代法》的观点,提出由血缘组织过渡到按地区划分居民是国家区别于氏族社会的根本标志。但
这种按地区划分居民的组织缘何而来,在摩尔根的著作中只字未曾提及。1920年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罗维在《初民社会》里揭示出一种与血缘亲属团体并存的社会组织,笼统地命名为“会社”。这些“会社”有的类似文明社会的拜把兄弟会,有的是宗教团体,有的是军事的、工艺的行会,还有的是专以恐吓和劫掠外人为能事的秘密会社。罗维说,秘密会社有时以执法者自居,甚至会发展成掌握政权的团体。他在七年后发表的《国家的起源》中更明确地指出,这类组织是形成国家的潜在力量,因为它们把一个地区的人们联合起来,从而成为跨血缘的集合体。由此看来,血缘亲属团体与地区性团体曾经是在氏族社会里长期共存、彼此消长的两种力量。但历史学家往往把那种跨血缘的地区性团体理解为晚出的、崭新的社会因素,把后者取代前者理解为血缘关系的彻底废止、地缘政治关系的全面胜利。其实,这个“替代”过程在各民族的历史上是多种多样的,至少,按地区划分居民的政治组织利用、联合血缘亲属关系也是一种常见的替代方式。罗维在《国家的起源》中就说过:“这两种原理(按血缘和地区组织社会成员的原理)无论如何对立,并不一定互相排斥”,“这两种联合,尽管被重大的差异抽象地分隔开,其实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历史学家常把我国古代国家说成是“家国一体”,文献上称为“尊尊亲亲”,这些迹象正好说明这种“替代”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据我的理解,中国古代国家形成时政治力量所利用和联合的尚不限于血缘组织,后世君师共治格局中的“师”恐怕就是氏族社会里的长老,当政治力量占据主导地位时,“师”便成为国王的助手了。

国家是一种社会组织,考古学上很难发现无可置疑的相关证据,所以考古学家努力在“国家”和“文明”之间作出区分。他们认为前者是个政治学的范畴,后者则是文化学的概念,但是习惯了使用“二重证据”的历史学家总喜欢援引考古学的文明标志论述国家的起源。目前列举的文明标志有文字的产生、城市的出现、宗教与世俗礼仪的形成、社会的分层、金属冶炼技术的发明、大型水利灌溉工程等,这些标志是从世界各国的文化中提取出来的,因而很难全部适用于任何个别的国家。例如西班牙人入侵之前的印卡帝国便一直没有文字而靠结绳记事;玛雅文明没有大型居民点;印度尼西亚复杂的水利灌溉系统是由民间社团修建和管理的,与政府无关;典礼仪式在氏族社会是无所不在的现象,发现一些祭祀的遗迹并不必定有公共权力的暗示。无论是国家抑或文明的起源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上述标志如果有意义,则在于它帮助我们描述出文化发展的进程,却难以给出一个事物在年代上的绝对开端。

国家的职能与它的起源是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人们最初创造出国家的动机或者它满足了人们的哪些需要。在欧洲,启蒙运动思想家就开始讨论国家的职能及其起源了。美国人类学家埃尔曼・塞维斯把19世纪以来人类学上的相关争论归纳为两大类:“冲突论”和“整合论”。冲突论认为国家主要是在应付外部的军事征服或内部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时产生出来的;整合论则认为国家的出现主要是为满足社会成员一些依靠个人力量无法实现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它为社会的整合提供了强大的凝聚力。我国大多数学者倾向于接受冲突论,因而墓葬里随葬物多寡的对比、人殉人祭的迹象都被解释为阶级对立的表现,而很少考虑风俗习惯的因素。冲突论与整合论在概念上似乎是相互对立的,在现实中它们其实是相容的。例如,在强大的外族征服面前出现一个公共权力组织防御和抵抗,实际也是整合了社会。我们不能否认在一些地区国家首先是在暴力冲突中诞生的,然而国家更经常的职能也许还在社会整合方面,很难想象那些尚未学会顺从的人们愿意接受一个只知强取豪夺而对人无尺寸之功的权力机关。恩格斯在强调国家是与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的同时也未忽略它的整合功能。他说,提修斯在雅典的改革使大量外来人“取得了确定的权利和新的法律保护”,而梭伦的改革则是“损害债权人的财产以保护债务人的财产”。世界上的任何权利都是与义务相联系的,国家给予人们权利,人们就得服从它的指挥,所以赫尔佐克说最初的国家是多数人自愿地与别人合演的一台戏。在国家起源研究中强化整合职能意识可以极大地开阔人们的视野。例如组织天文观测、编制历法给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制订法律给人们以安全感,产品分配的互惠原则(礼尚往来)在培育社会道德上的作用,组织人力物力抗御自然灾害等等,都可以使我们在理解国家产生问题上大步前进。我国古代把“德治”看作理想的政治,其实德治就是给人实惠。

关于国家起源的模式,无论是摩尔根的本意还是我们对他的误解,过去大多数人以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是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社会组织演进的普遍模式,近年才有学者围绕部落联盟是否是进入文明社会的必经阶段展开激烈争论。20世纪末,美国新进化论人类学家塞维斯的酋邦模式理论引入我国以后,民族学界、考古学界、历史学界有不少人很快变成了酋邦论者,并用这一新的模式来解释中国的史前史和早期国家。孰是孰非,读者自可看那些内容详尽的专门著作。我只想说,新、旧进化论者尽管在理论要点上存在不少差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喜欢建立一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适模式。这种思维倾向的背后搀杂着一些说不清楚的因素,或者是对科学理论普适性的不适当追求,或者是出于人类天性喜欢条理的惯势,无论它们是什么,这种做法都打破了思辩哲学与经验科学的界限,它正像马克思曾经批评过的那样试图用一把超历史的万能钥匙打开一道道各不相同的历史之门。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历史工作者以为先行采用一种现成理论,然后按图索骥就是理论历史学的基本策略,其实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历史研究必须从经验事实出发然后才能引出一些理论认识,所以我们尽可在各民族早期权力结构上反复比较,却不必把自己的思想从部落联盟的缧绁中解放出来又投入酋邦的罗网里去。

(作者单位:辽宁师大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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