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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跨越

2009-01-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藏族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郝时 我有话说
1905年1月,随同英军入侵中国西藏地区的英国《每日邮报》驻印记者埃德蒙・坎德勒(EdwundCandler)完成了他的“目击记”――《拉萨真面目》(T h e U n v e ilin g o f L h asa )。在这本书中,他认为那些藏传佛教寺庙中的供奉不过是“喇嘛实行恐怖主义的所有骗人器具”,是“整个僧侣政治的组成部分”。这种“僧侣政治”
就是指政教合一。他将这种政治体制下的社会现状概括为“喇嘛是太上皇,农民是他们的奴隶”,也就是封建农奴制度。可见,进入20世纪的中国西藏地区仍处于政教合一统治下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是一个有目共睹的历史事实。

对这样一个社会,这位英国记者做出了什么样的道德和价值判断呢?他说:“在这样的年代里,他们那些愚昧无知的农奴将逐渐接触到生活的真实面貌,将会开始怀疑若干世纪以来存在于他们与其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公正。但是目前,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我敢说,在世界历史上顽固和黑暗如此突然地暴露在科学的面前是没有先例的”。以致当他面对象征政教权威的布达拉宫时,也不禁激愤地指出“这座居住着佛教领袖、菩萨化身的宫殿比起欧洲血债最多的中世纪城堡来说,它目睹的杀人场面和怂恿人去犯罪的情景更多”。

20世纪初年的这位西方现代社会的新闻记者,无论他本人是否有殖民帝国的优越感抑或基督教世界的排他性,但是他的确目睹并描述了那个较之欧洲中世纪黑暗历史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旧西藏。他对“暴露在科学面前”的这个黑暗暴戾的社会感到的震惊和愤慨,这使他理所当然地认为,置身于这种统治之下的农奴势必要对这种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产生怀疑,因为这是欧洲结束中世纪黑暗曾经历过的宗教革命和启蒙运动经验。当然,对东方的中国而言,在20世纪能够引领西藏地区百万农奴结束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力量,只有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

20世纪中叶的中国,历史性的巨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解放全中国和推进社会变革的进程中,党和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和平解放和逐步实行民主改革的方针,对西藏地区也是如此。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其中明确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提出对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政府不加强迫,但是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的工作方针。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对西藏事务方面的诸多指示,都表达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变革实行“慎重稳进”的共同要求,而且对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进程更加强调了条件成熟和耐心等待的工作原则。正如1954年毛泽东主席同当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十四世达赖喇嘛谈话时所说:“不要以为中央急于改革,我们不是这样想的,也许在西藏的某些汉族干部有这个想法,这就要说服他们耐心等待。总之,条件不具备就不要改革。要西藏人民自己愿意,不能将汉人的意愿强加于西藏人民”(《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第110页)。可见,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进程不仅有充分的耐心,而且坚定不移地按照《十七条协议》指导着西藏工作。

那么,为什么“也许在西藏的某些汉族干部”会产生急于改革的想法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西藏地区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仍在继续,也就是半个世纪以前那位英国记者看到的黑暗仍旧笼罩着西藏地区、政教统治势力依然残酷地压迫着西藏劳动人民,广大农奴仍处于毫无人权可言的水深火热之中。这对于任何一名共产党人、任何一位对社会公平正义有起码判断力的公民,都是无法接受的。尽管如此,中央人民政府始终恪守《十七条协议》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对以达赖喇嘛为代表的西藏地方上层给予充分的尊重,抱以极大的耐心,同时在新中国百废待兴的条件下对西藏地区进行多方面的支援,努力改变西藏地区经济社会的落后状况和缓解人民群众的生活困境。在这种形势下,关键问题是已经位居新中国国家领导人地位的达赖喇嘛,是否能够按照《十七条协议》的规定来自觉地推动西藏地方的制度变革和社会改造,是否能够按照西藏广大人民日益强烈要求变革的意愿来履行他的“神圣”职责。

西藏地区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维系官府、贵族和寺院“三大领主”根本利益的政教体制,这种以上层僧侣和世俗贵族共同执政的权力结构,无偿地占有着西藏地区的生产资料,垄断着西藏社会的经济资源,支配着西藏人民的生存权利。直到新中国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取得了经济社会重大发展的条件下,西藏地方的社会阶级结构及其统治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变。在此期间,党和国家对西藏地方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给予了大量的支援和帮助。1952年―1958年,西藏地方的财政收入为39290万元,其中中央人民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为35717万元,占91%。在修筑康藏、青藏公路的同时,1955年―1956年修建了拉萨―日喀则―江孜―亚东的公路,到1957年底西藏地区的公路已达6000多公里。以当时新中国的国力,这实属难能可贵。但是,这些推动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下,无法有效地惠及西藏劳动人民。因此,实行民主改革不仅是国家的意志,而且已经成为西藏政教上层的开明人士和广大劳动人民不断增强的自主意愿。

事实上,自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西藏广大劳动人民对新中国的认识逐步加深,对国家民族、宗教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真实性逐步感受,对解放军、进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员的真心诚意逐步理解,要求变革的愿望也日益增强。这种来自民间社会的人心向背,使顽固维护统治地位及其切身利益的“三大领主”势力感到万分恐慌。因此,从1955年开始,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索康・旺清格勒等就开始密谋策划,并于次年发动了围攻地方政权机构、残杀工作人员和群众数百人的武装叛乱。1957年,在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柳霞・土登塔巴等人的支持下,成立了所谓“四水六岗”和“卫教军”叛乱武装,提出“西藏独立”等反对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口号,在一些地区发动了袭扰、杀戮、抢劫、破坏交通、袭击中央派驻当地机构等叛乱活动,其目的就是要显示其政教权威、巩固其统治地位。这些事实表明,西藏政教统治上层的顽固势力根本无视《十七条协议》的法律地位,但是他们对西藏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改革意识的觉醒却十分惧怕。因为这正是推进西藏民主改革的动力之源。

根据《十七条协议》的规定,西藏地方与全国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一样,将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国务院做出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次年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达赖喇嘛担任主任、班禅额尔德尼等人担任副主任。这一举措,奠定了西藏地区民主改革由藏族人民自主决定的政权建设基础。但是,鉴于当时西藏政教上层中对民主改革仍存在很大的疑虑和阻力,中央人民政府明确提出了第二个五年计划内西藏不实行改革的意见,并且表明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是否改革也要依当时的情况而定。然而,顽固维护西藏政教合一权力体制和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势力,面对日益增强的政教上层爱国力量和日益觉醒的劳动人民,却做出了全面发动武装叛乱的极端选择,这就是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顽固势力发动的以拉萨为中心的武装叛乱。十四世达赖喇嘛也由此走上了背叛祖国、背叛西藏人民的流亡道路。

1959年西藏地区的武装叛乱,是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政教合一统治势力顽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及其根本利益的必然产物,其目的就是反对西藏地区的任何变革,谋求所谓“西藏独立”。因此,“西藏独立”的话题自始就与维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而平息这场武装叛乱,则是维护祖国统一、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实现西藏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抉择。同时,一直处于耐心等待的西藏地区民主改革工作也以“边平叛边改革”的方式全面展开。从1959年3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解散西藏噶厦政府之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开始行使人民的权力,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筹备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在西藏和平解放8年之后,雪域高原迎来了社会变迁的民主改革,百万农奴迎来了当家作主的人身解放,西藏地方步入了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

西藏的民主改革充分考虑了地区的特殊性,全面废除封建农奴制度的改革一方面采取了与内地不同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也借鉴了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先进经验,形成了包括土地制度、阶级关系、城镇牧区、基层政权建设、牧工牧主两利、宗教信仰、寺庙管理、赎买等一系列民主改革的政策规范和具体措施。这是一项涉及到西藏社会各个领域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社会变革系统工程。到1961年,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伟大成就。这场变革,摧毁了“三大领主”统治势力和封建农奴社会的经济基础,废除了“三大领主”对广大农牧民的人身奴役与经济剥削;这场变革,使昔日的百万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和生存权、发展权,劳动人民成为西藏的主人;这场变革,使各级人民组织和基层政权得以建立,藏族干部和知识分子队伍不断发展;这场变革,推动了西藏地区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国家对西藏各方面的支援惠及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在短短几年中,西藏地区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

民主改革取得的成就,极大地解放了西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翻身解放的西藏各民族人民迫切希望发展生产,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但是,鉴于西藏地区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度统治造成的社会发展进程滞后,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巩固民主改革的成就,为了彻底完成民主改革任务创造条件,确定了稳定发展的方针,使广大获得土地的农牧民群众安心生产、休养生息,逐步发展农牧区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互助生产。西藏地方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关涉农村、牧区、边境地区稳定个体所有制等有利于人民群众发展生产的政策措施,推动以农牧业先行、多种经营的经济发展和互助合作。在稳定发展的几年间,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各地不断加大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援助力度,特别是在资金、技术、种籽、种畜、农具、农药、化肥等诸多方面,为加快西藏的农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创造了条件。

通过稳定发展的阶段,西藏地区以农牧业为先导的经济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1965年,西藏地区粮食总产量达到5.8亿斤,比1958年增长88.6%;全区牲畜达1800多万头(只),比1958年增长54.1%。同时,在基础建设、商业供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公益事业方面也取得了比民主改革前大幅度的发展。这些成就充分体现了民主改革的伟大意义。正是在这样一种发展进程中,筹备多年的西藏自治区于1965年9月1日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是西藏地区民主改革彻底完成的里程碑。它标志着西藏各族人民步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程,实现了西藏地区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

半个世纪以前,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已经成为历史,民主改革正是结束旧西藏历史的标志;五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新西藏正在繁荣发展,民主改革正是造就新西藏现实的开端。如果20世纪初年的那位英国记者面对今天的中国西藏,他又会做出怎样的道德和价值判断呢?答案不言而喻:那个曾“暴露在科学面前”的黑暗社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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