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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文物保护堪忧

2009-01-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燕琦 我有话说

人大政协之声

自2003年以来,宋大川每年都提出保护北京地下文物的提案,其提案已经连续三年成为政协主席督办案――

在近日召开的政协北京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所长宋大川再次提交关于保

护北京地下文物的提案。宋大川说,在北京的地下文物保护中,应该将考古勘探确定为重大工程、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动工的前置审批条件。

记者:您连续几年的政协提案,都是北京市政协的重点督办提案,目前的落实、执行情况如何?

宋大川:到目前为止,由于相关立法仍不健全,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还有待加强,我还将继续提出相关提案。北京城作为一个有着三千余年建城史,八百五十余年建都史的城市,其承载的文化内涵和文物数量无法估量。现在能看到的北京最为古老的地上文物建筑的建筑年代距今不过六百余年历史,其实更为古老的历史建筑和文物就在我们脚下,北京的地下埋藏着这个古老都城的千年辉煌。一个城市如果失去了历史文物和历史印记,就像人丧失了记忆,如果再不及时保护,恐怕就为时已晚了。

记者:这些年,北京市拿出巨额资金修缮、保护已有的地上文物,但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还不尽如人意。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宋大川:由于工作原因,我亲身经历了许多破坏损毁地下文物的事件,例如牛街改造时破坏了汉代水井遗址;延庆张山营因修高尔夫球场造成古代山戎民族生活遗迹被毁。这些案例已经令人痛心疾首,更让我放心不下的是将要开始建设的大型工程和新城区,至今也没有看到相关部门拿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方案。由于破坏地下文物的事件经常发生,几年来,我一直使用政协提案的方式呼吁保护地下文物。

虽然北京现在有了土地联审政策,但对一些划拨土地工程,这一政策仍不适用,北京市有关地下文物保护的相关立法仍然缺失。在成都、洛阳等城市,都有关于地下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像北京这样的文物大市,应该出台地方性法规,将地下文物真正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立法的核心应该是将考古勘探确定为重大工程、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动工的前置审批条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建设单位无视文物保护的情况。之所以提出要将考古勘探确定为项目动工的前置审批条件,是因为现在很多建筑企业是在施工后才发现挖到了文物,出于对资金、项目工期等原因的考虑,不愿通告文物部门。如果能将考古勘探确定为项目动工的审批条件,文物部门就可以在土地审批前事先做好勘察工作。应将地下文物保护列入北京市整体规划建设当中,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应有效落实《文物保护法》关于基本建设工程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有关规定,提出对地下文物保护的要求,避免盲目施工给地下文物造成严重破坏,并严格依据文物法办事,将地下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工程预算中,防止地下文物流失与破坏。

相关链接:北京市先后分7批公布了326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先后划定了245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包括古墓葬、遗址、遗存等,北京市目前已经公布了3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域,第4批基本划定,其地下文物埋藏区将达到187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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