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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差异与比较优势

2009-01-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建忠 杨扬 我有话说
传统的贸易理论强调生产率、要素秉赋及需求的差异构成了各国比较优势的基础。而迄今对比较优势的研究多数集中于供给层面,并将比较优势归结为两大类型:源于各国行业生产率水平(或技术)差异的“李嘉图比较优势”,以及体现各国要素秉赋差异的“赫克歇尔-俄林比较优势”。

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贸易理论则主要在规

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和产品差异的框架内解释国际贸易,特别是发达国家间产业内贸易的成因和利益来源。新贸易理论又称为贸易的非比较优势理论,在其一系列模型中,即使传统的比较优势不复存在,国际贸易仍然可以发生。然而经验表明,存在于要素禀赋条件相似、总体发展水平相近的发达国家间的大量贸易背后的基础,仍然在于各国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参差不齐,李嘉图式的比较优势仍是发达国家间贸易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把既有的技术视为一种知识,考虑到知识在长期内具有国际公共物品的特性,行业生产率在各国之间应该呈收敛趋势,但事实并不尽然。如何解释发达国家在某些高科技行业的生产率水平差距可以维持长达数十年这一现象呢?对此,大卫・杜勒(DavidDollar,1993)提出了制度在长期内决定比较优势的假说。他认为,新技术之所以源源不断地产生,与其互补的人力资本之所以总能够得到及时培训,关键在于相关制度的有效支撑。虽然很难直接比较各国制度的优劣,但是一个国家所特有的制度架构对于不同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是不同的。在美国得以发展和维持的制度适宜于培育某些行业的新技术及其配套人力资本,而为德国所独有的制度则更有利于另外一些行业持续拥有技术上的比较优势。

进入21世纪,新制度经济学迅速向主流国际贸易理论渗透,学者们开始关注制度对贸易模式的影响,提出制度差异是比较优势的新来源并把这一思想数学化。此前大卫・杜勒关于制度异质性的假设是含义丰富不易量化的,如今贸易模型中的制度差异被简化为单一维度的质量差异,因而可以用一个可连续变化的参数加以度量。

但是对于制度和传统比较优势之间的关系如何,并以怎样的机制作用于国际分工,存在不同的答案。通常假设,不同产品的生产对制度质量的依赖程度不同,即制度对于不同行业的重要性有所差异。在一定意义上,这相当于将制度供给类比于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越复杂、劳动分工越精细或者要求越强的中间投入品资产专用性,其生产过程的有效展开越需要产权、契约关系及保护等制度的安排。莱沃申科(Levchenko,2004)和南恩(Nunn,2005)假设,各行业对制度的依赖程度取决于生产过程中定制型中间投入品的重要性如何。不同于标准化的、可在现货市场购买的中间投入品,定制型中间投入品的生产需要其提供者进行特定关系投资。买卖双方建立起某种不可逆的生产联系后,由于已经做出的投资在关系之外的价值低于在关系之内的价值,买方有动机通过再谈判压低投入品价格,以获取更多剩余。面对买方的“敲竹杠”行为,卖方只能诉诸法庭。然而,由于为特定关系投资而缔结的不完全契约具有无法核实性,其执行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出于对事后谈判结果的顾虑,卖方倾向于投资不足。这时,法律和制度环境越完善,契约的不完全程度越低,其被有效执行的概率也越高,从而构成卖方做出更充分投资的激励。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水平更接近于最优水平,意味着中间投入品的定制化程度更高(或质量更优),而最终产品的生产率又是中间投入品定制化程度的增函数。通过这一作用机制,制度质量成为李嘉图比较优势的重要决定因素。换言之,大量使用定制型中间投入品的行业,也可被视为“制度密集型”或“契约依赖型”行业,能够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的国家在这些行业拥有比较优势。

阿西莫格利、安特拉和赫尔普曼(Acemoglu, A ntras 和H elpm an,2006)指出,李嘉图比较优势与契约不完全性和最终产品厂商对技术的选择有关。不同于南恩等关于单位产品生产所需中间投入品固定的假设,此处的最终产品厂商可以通过选择使用多少种中间投入品来决定如何分割生产过程。每一种中间投入品的生产都是在一个专门合约的规定下,由其提供者(外部供应商或最终产品厂商的雇员)通过一系列活动完成的。这些活动当中只有一部分可以缔约,不可缔约部分所占的比例被用于衡量契约的不完全程度。在不完全契约环境中,最先进的技术并非最优技术。虽然使用更多种类的中间投入品相当于采用更为先进的技术,但先进的技术具有两面性,既提高生产效率,也增加由契约不完全性导致的额外成本。最终产品厂商会对这种两面性加以权衡,以确定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优技术水平。显然,更完善的缔约制度促使厂商选择更为先进的技术。在某些行业,中间投入品之间互补性强,不易相互替代,相关投资对契约摩擦极为敏感,更易产生扭曲。这类行业对制度质量更为依赖,因而在制度保障更为充分的国家具有相对较低的制造成本。

考斯蒂诺(Costinot,2006)从生产的组织过程出发,解释了产品复杂度对制度的依赖关系。其灵感直接得自亚当・斯密《国富论》中分工提升劳动生产率的思想:生产活动可以被分解为一系列任务,通过组建团队,以专业化分工的方式完成这些任务,并可以带来规模报酬递增的好处。一种产品的生产可以被分解为越多的任务,该产品就越复杂,由一个人来熟悉所有任务所需的学习时间也越长,这时劳动分工所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同时,更为细致的分工意味着更多人员参与单位产品的生产,从而涉及更高的交易费用,这一交易费用的大小和制度质量呈负相关。最终,企业必须对分工的收益和成本加以权衡,决定最优分工水平。在开放环境中,那些制度环境更优的国家在复杂产品生产方面往往能够发挥李嘉图式的比较优势。

对制度和比较优势关系的研究视角各异,但仍不无相通之处,即认为生产效率由制度质量内生决定。即使各国面对完全相同的技术可能性集合,制度差异也足以使它们表现出极大的行业生产率差异。如果将大卫・杜勒以来的相关理论文献加以综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制度在短期内通过中间投入品供需、分工程度以及工艺技术的选择等渠道影响行业生产率,在长期内则通过一系列更为复杂的机制决定技术进步的轨迹,由此构成比较优势的源泉。制度更为优越的发达国家在复杂产品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一旦一国的制度环境得到改善,一方面将在整个生产领域出现普遍的效率提升,另一方面也将由于各行业的不对称反应而使资源从低技术行业向高技术行业倾斜。(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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