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4日电为进一步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中国工商银行今天发布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
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工行表示,将本着服务客户、方便客户的原则,合理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对此次利率调整不采取客户到工商银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的方式,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