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姚晓丹)国务院侨办、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今后,华侨华人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将与大陆居民的子女一样,依法免缴学杂费。
规定指出,华侨子女今后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将视同当地居民
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从大陆走向世界的华侨华人超过6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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