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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免缴义务教育学杂费

2009-0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姚晓丹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姚晓丹)国务院侨办、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今后,华侨华人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将与大陆居民的子女一样,依法免缴学杂费。

规定指出,华侨子女今后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将视同当地居民

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此规定所指的华侨子女,是指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在国内监护人的选择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规定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此规定不适用于回国就读外籍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华侨子女。

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从大陆走向世界的华侨华人超过6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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