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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部署解决执行难治本之策

2009-0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举行第四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视频会议,部署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强调,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事关执行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健全自我监督制约机制,尽最

大可能实现当事人权益。

江必新指出,解决执行难必须全社会共同参与,但是正人先须正己,“治难”必先“治内”。只有在继续加大治理外部环境和建构执行条件的同时,建立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执行难问题也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江必新强调,健全执行监督制约制度,必须以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问题、消极不作为问题、乱作为问题为重点内容。第一,必须对执行权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和分化,并使各项权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二,必须大力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增加执行活动的透明度,将执行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第三,必须逐步扩大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活动中的参与权、知情权、请求权或选择权;第四,必须在执行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建立硬性标准、明确规定动作、确定时间要求、设定约束禁令;第五,必须在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六,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程序框架内,进一步细化程序规则,使执行程序具备有效性、科学性、正当性和可操作性;第七,必须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并建立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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