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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乎,贵人乎

2009-02-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东 我有话说
随着周海滨正式加盟荷兰埃因霍温俱乐部,喧闹一时的“自由转会”一事终于尘埃落定,周海滨从而也被人们冠以“中国版的博斯曼”。接下来,冯霄霆也极有可能步周海滨的后尘,奔赴韩国,转会那里的职业俱乐部。

可以说,由周海滨和冯霄霆引发的本次事件无疑是中国足坛的又一次地震,它暴露出的中国足球多年来“伪职业”的

本性,还使在中国足坛、甚至体坛实行了十几年的转会制度遭受重创,更重要的,它也给中国足球的从业者上了生动的一课:无知的代价就是挨打。

周海滨在俱乐部不知情的情况下,却毅然做出弃鲁能而去的决定,并与国外俱乐部“密谋”转会事宜,看似“不厚道”,并被俱乐部方面称为“不顾俱乐部利益、忘恩负义的罪人”。从他本人来看,与其说是他抓住了中国足协球员转会规则的漏洞,不如说是抓住了中国足协和俱乐部对国际规则不了解、自以为是的漏洞,从而也让俱乐部面临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根据中国足协2007年年底修订的转会规则,球员在合同期满后,30个月内仍由原俱乐部申报转会,球员在30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才能注册为“自由人”;对于转会到国外俱乐部的,须原俱乐部同意且经中国足协批准,球员在办理转会手续时,还需出示双方俱乐部转会合同及转入国家或地区足协发的《办理国际转会证明申请表》等。

但是在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则面前,中国足协的这些“土政策”是无效的。根据欧洲实行的“博斯曼法则”,球员在合同期满后即为自由球员,可以“免费”转会到别的俱乐部。由于中国球员与俱乐部的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签,因此,按照国际规则,周海滨、冯霄霆在上赛季结束后便处于自由球员状态。同时,国际足联2008年出台的新的转会规则再次降低了国际转会门槛,规定如果向所在旧协会提出转会30天内,这个旧协会没有给出国际注册转会证明或者没有给出拒绝给出证明的理由,该球员想加盟的新协会就可以给这个球员暂时注册,并让他参加该国的比赛。正是按照这一条款,可以说,荷兰埃因霍温俱乐部和韩国方面并无不当之处。因为他们在解释本次事件时都强调,在中国国内你们可以拿自己的法规要求队员,但到了国际上,就必须执行国际足联的规定。

此次转会风波无疑给了号称职业、实际业余的中国足球上了生动的一课。当今国际足坛已经是一个高度职业化、国际化的游戏场,如果中国足球仍旧像以前那样抱残守缺、故步自封,当面对国际足球规则时便只能处处碰壁,自找苦吃。实际上,早在几年前,就有业内人士提醒中国足协和各俱乐部,“博斯曼”案例极有可能在中国足坛上演,因此,国际足坛流行的自由转会方式将是中超联赛的最终目标。但一向视忠告为妄语的中国足球某些管理者并不以为然,终于,既无知,又自负且又跟不上国际潮流的中国足球终于吃到了苦果。

据说,中国足协的管理者们,多少也被周海滨这记闷棍敲醒了一下,他们已经开始着手修改转会规则,力图使转会规则与国际接轨。在笔者看来,仅修改一个转会法则,对中国足协并不是一个难题,毕竟有国际足联成文的规则照搬,这里并不需要太高的智商和情商,关键是,中国足协能否借这件事系统地检讨一下中国足球的理念、制度和规则还有多少有悖于现代足球规律和国际足球规则,中国足球离真正的职业足球和国际水准还有多大差距?否则,如果只是头痛医头、拆东墙补西墙,中国足球今后在参与国际竞争时,在球场内外都仍然摆脱不了被动挨打、受人欺辱的境地。

中超联赛的参赛队伍中缺少了一名周海滨,不会对中超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改变中国足球在亚洲的地位,因此,在笔者看来,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易人的大背景下,周海滨的离去,对中国足坛来说也许是一件大好事,如果这位新的主任以“周海滨事件”“为耻”,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从而率领他的部下们痛改前非,制订出一套完整、科学、系统、长远的足球发展规划和制度体系,让中国足球逐渐融入国际足球发展的潮流之中,那么,周海滨真有可能成为中国足球的“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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