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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强奸犯能否移交菲方关押

2009-0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马尼拉记者 王传军 我有话说

菲律宾大理院2月10日以9票赞成、4票反对和两票弃权通过一项判决,要求美国驻菲大使馆将犯有强奸罪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准下士史密斯移交给菲方监狱关押。但此间舆论认为,该判决真正落实起来会有很大难度。如果美国拒绝移交,菲大理院的裁决将成为一纸空文。

菲大理院,即拥有15名大法官的菲律宾最高法院,在10日的

判决中首先确认了菲美两国1998年签署的《访问部队协议》符合菲律宾宪法,但判决同时还指出,菲外长罗慕洛与美驻菲大使肯妮2006年签署的将强奸犯史密斯交给美方看管的协议违反了《访问部队协议》的有关规定。大理院称,根据《访问部队协议》,美国服役军人在菲国领土犯罪应由菲律宾政府关押,为此大理院要求菲外交部与美国驻菲使馆就移交关押史密斯事宜进行协商。

美国大兵史密斯2005年11月在参加菲美“肩并肩”联合军事演习时因涉嫌在苏比克湾强奸一菲律宾少女而被扣押。2006年12月初,首都地区的马卡蒂市地方法院宣判史密斯强奸罪名成立,判其入狱服刑40年,地方法院还判决立即由马卡蒂市监狱将罪犯关押。然而,美方却认为,根据《访问部队协议》,史密斯应由美国使馆看管,并不断向菲方施加各种压力。2006年12月中下旬,罗慕洛外长与美国大使肯妮签署协议,菲方同意史密斯上诉期间将其关押在美国使馆。但阿罗约政府的这一妥协和让步激起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激发了菲国内反美情绪上升。

三年来,菲律宾民众不断在美国使馆门前举行示威,反对美践踏菲人权和法律,要求美国交出强奸犯。近日又有传闻和报道称,史密斯不仅没有关押在美国使馆,而且还在大马尼拉地区的奎松市购买一处豪宅定居下来,这更激起了菲国左派和很多爱国人士的愤怒。前参议长萨隆加、前参议员塔纳达等人联名向大理院请愿,他们认为,将史密斯从地方法院移交给美国使馆关押表明《访问部队协议》事实上修改了菲律宾对罪犯逮捕、保释、传讯和上诉等的有关法律规定,违反菲美两国的军事协定和菲法律。大理院对此请愿进行了研究和审议,并作出裁决,认定强奸犯史密斯必须交由菲律宾政府关押。

虽然最高法院已裁定强奸犯史密斯交由菲方关押,但此间分析人士认为,此判决要真正落实起来会有很大难度。美菲对《访问部队协议》有关条文有不同的解读。菲律宾大理院在判决史密斯应由菲方关押的同时,确认《访问部队协议》符合菲宪法,这就为美方提供了法律依据,美国将此军事协议中关于罪犯关押权的条文理解为美方应对罪犯行使关押权。其次,美方也可以不接受大理院的判决。菲方无法强迫美国执行菲律宾大理院的决定,如果美方拒绝移交,大理院的裁决也将难以实施。

美国大兵强奸案及其关押权之争曾于2006年在菲闹得沸沸扬扬,并直接冲击菲美两国关系,导致美国曾扬言削减对菲军事援助、停止联合军事演习等,直到后来美国使馆获得关押权后,此事才告一段落。尽管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雷蒙多强调大理院的判决不会影响菲美关系,但此间观察家认为,除非菲美双方幕后达成某种交易,否则,移交美国士兵关押权一事很有可能再次使菲美关系陷入僵局。

(本报马尼拉2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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