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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鸟的联想

2009-0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旭光 我有话说

“鸟飞准绳”为哪般

“鸟飞准绳”,把鸟确定飞行路线的取向,作为判断人们行为的准绳,这是管仲的准绳观。

管仲认为,由于鸟所处的位置不同,到达山林和深谷的路线既不会是直线,也不止一条,所以如果大的方向不错,就不要追究小的过失。圣明贤德的人从中得到启示:千里

的道路,不能把它的路线用绳来取直;万家的都城,不能以一个水准为地平线。也就是说,作为一个管大事的人物,他的行为不必守旧制、循常规,能够达到目的又符合礼义的要求,也就可以称得上是贤德的人了。所以,长官在评价下属时,不要忘记“鸟飞准绳”这一原则。(见《管子・宙合》)

掌握这一标准很重要。它包含着以下几个要素:对属下的考察评价,要看本质,要看主流,要“宽小过,总大纲”,不要纠缠细枝末节;要注重工作成果的考察,而不必过多考察运行过程(这样可使爱搞花架子的人无隙可乘);要承认和尊重事物的多样性,情况的复杂性,人的个性和解决问题方案的多向性,不要动辄强求划一,等等。

“鸟飞准绳”,也可以这样理解:在毛泽东同志那里,是“实事求是”;在小平同志看来,是三个“有利于”;在今天,则是“以人为本”。

值得提示的是,从“生产力标准”到“以人为本”,在实践和认识上又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其内涵在于:它把整个社会物质方面的进步,深化到以具体的人为基础;把单纯满足人们物质方面的需求,扩大到人的生命、人的尊严、人的自由;把率土牧民,当好领导,提高到管好领导主体自身,以及建立“诚信政府”等更高层面。这些进步,就其哲学基础而言,其本质当然也是实事求是。但如果从“鸟飞准绳”这一名言来看,又何尝不可名之为“民行准绳”呢?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人民的意见、公众的行为,既是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及行为进行引导的旗帜,也是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最高准则。

飞鸟之景

鸟在天空飞翔时,在太阳照射下,影子也在地面移动,身动而影随。“景”在古汉语中通“影”。

然而,移动着的影子其实并不是在做自主的运动,动的只是以大地为参照的飞鸟。“飞鸟之景未尝动”(《容斋随笔・尺捶取半》),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飞鸟的影子不妨可以看作是一个人的行为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反响,以及折射出其发展变化的轨迹。在社会生活中“经霜雪而无迹,照日光而无景”(《淮南子・原道训》)的情况其实是不存在的。如果说一个人的社会声望、影响、信任票发生了变化,原因在哪里呢?当然是“飞鸟”本身,而不是它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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