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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009-02-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景华 通讯员 梁嘉敏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2月13日电(记者张景华通讯员梁嘉敏)对众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来说,近日广东出台的《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广东今

年有33万应届大学生就业,加上约10万未能实现就业的往届生,以及五六十万来粤找工作的外省应届大学生,今年广东面临着百万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压力。受金融海啸等各种因素影响,广东省的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创业已经成为不少青年最具体、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据了解,广东出台这个意见,旨在通过政策扶持和完善服务,鼓励和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意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海归创办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农民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农业新品种生产,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同时,放宽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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