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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日不再有“农民工”

2009-0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亮 我有话说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这意味着,攸关数亿中国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制度改革开始破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无疑有助于破解城乡二元体制,表明“农民工”这一特殊的劳动用工制度正走向更深层次的改革。

该指出,“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必然现象,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大潮下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是中国富余的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的现实途径。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农民工”一直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默默奉献于中国工业化进程。农民工“特殊”在哪里――“农民”是其身份,“工人”是其职业。这的确是个“奇怪”的词语组合――农民和工人原本是对职业的一种划分,但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就成为一种特殊的身份标签。也正是在这种对不同身份的认定划分基础上,形成了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一系列分配和保障制度的差异。这其中的利益关系不可谓不“错综复杂”。

多少年来,农民工的“进城”之旅一直游走在“体制”之外。在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方式。体制内方式主要是通过高等教育筛选机制和城市建设征地等方法,把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体制外方式是农民自发外出务工。农民工虽然在非农业部门就业,但继续保持农民身份,而这正是农民工制度的尴尬之处。

在现行“体制”下,劳动力市场也因为“身份”被分割成两个市场。一个是农民工市场,劳动力成本没有完全市场化。另一个是城市职工市场,情况“正常”。也同样因为“身份”,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承受市场的“非国民待遇”:使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的事件屡有发生;农民工虽是工人,却不能像现代产业工人那样依靠退休金来养老,而必须像传统农业社会那样仍然依靠“养儿防老”。

所以说,在工业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民工”的就业变化与身份转化之间出现了脱节。如果说它过去曾行之有效,那么今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它已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新环境的要求不相适应。改革农民工制度,已成大势所趋。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出台了许多措施。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在更深层面上,在更深诉求中,还须尽快打破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格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只有不断提高社会统筹的层级,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农民工才不再是“农民工”。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新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此作出了新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战略眼光。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农民工”和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标志着我们在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科学发展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但愿“农民工”这个称谓会尽早成为一种历史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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