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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该怎样发布

2009-02-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木鱼 我有话说

山东省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李建远最近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宣布“成功克隆人类胚囊”的消息后,得到的不是鲜花和掌声,而是排山倒海般的质疑。有人质疑他学历的真实性,进而怀疑其研究成果是不是也如他的学历般并不那么经得起推敲;也有人认为他夸大其词,把“根据既有的学术思想和路线完成的一次成功的技术

操作”(《文汇报》,2月5日),吹嘘为“国内一流”、“世界前列”(《东方早报》,2月4日)。

笔者不是生物学家,不敢对成果的真实性和价值意义妄加质疑。但是人类胚胎干细胞的克隆,是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难点,也涉及伦理道德,这样的成果是不是应该等待更多的检验和更权威的鉴定后再公布?千锤百炼始到金,科学家更应该有审慎的态度和谨慎的作风。

在这一事件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科研成果应该在何时、由何人、采取何种方式公布?

其实,通过大众媒体宣传科研成果是科技工作的组成部分。重大科研成果的告知,不仅能极大地鼓舞国人,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也是科学家必须承担的科普义务。而且,大部分基础研究的科研经费都来自于纳税人,纳税人有权知道钱是不是用在了刀刃上,花得值不值得。

但是,科研成果的公布必须要谨慎。记得非典期间,有关非典科技成果的信息发布出现了一定的混乱状况。某些科研机构一心想藉此抢占“科研高地”,匆忙公布了一些还未经检验和证实的所谓“成果”。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给公众带来了很多困扰,也给科学研究蒙上了一层阴影。

这种情况导致科技部在2003年7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对SARS成果的发布作出了特别说明:《规定》要求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由科技部统一发布及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其实,向公众公布研究成果也有约定俗成的章法。科研成果只有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后,才会由所在科研机构、主管单位或相关机构出面组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对外公布。

一定要等到学术期刊发表之后,是因为学术期刊都有由专家组成的审稿人团队,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也就意味该项成果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同行的认可。这就好比要了解一个人是好是坏,主要还得听别人的评价。若只是当事人自说自话,即便是好话说尽,大概听者最多也不过是将信将疑吧。

然而,学术期刊也分等级,有个衡量术语叫影响因子。影响因子越高,期刊越权威;越权威的学术期刊,审稿人的水平越高,要求也越严格。相对应的,科研成果在何等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项成果的重要性和可信度。大众媒体并不具备专业知识,在科技报道中主要也是依靠成果发表在何处来判断其重要性和可信度。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自然》、《科学》是学术期刊中的翘楚,若论文登于其上,就是成果重要性、原创性的最佳诠释,也更能令公众信服。

一般说来,在我国,科研成果的发布者往往是研究机构或权威科技部门,而非科学家本人。这是因为我国的科研机构大多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因此所得成果大多为职务性成果,由所在单位出面才名正言顺。为了维护科学的尊严,防止个别人炒作,很多科研机构也曾经出台相关规定,禁止个人向媒体发布科研成果。

这其中当然也有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国人的印象中,知识分子应该淡泊名利、虚怀若谷。笔者接触过很多科技工作者,他们似乎认为对大众媒体公布成果多少有点自吹自擂的嫌疑,往往避之不及。

笔者相信,任何一个中国人都希望我国科学家能够研发出更多国际领先的科研成果。但是面对着公众,科技工作者理应更加谨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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