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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意见强化司法便民加大力度救助涉诉困难群众

2009-02-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用语要力求通俗、简洁、易懂,让当事人能看得明白;要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适当,让当事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司法便民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

求、新期待。

《若干意见》共有17条,其中要求人民法院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法律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巡回审判。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人民群众做诉讼协助工作,协助人民法院调解和执行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者基层人民组织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若干意见》规定说。

《若干意见》强调要完善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制度。“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人民法院在执行、再审审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中可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若干意见》同时强调:“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严格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

《若干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书和执行案件信息。”

《若干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管理,实行审限监督制度,严格案件延期条件,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和执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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