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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校使用太阳能获财政补贴

2009-02-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赵秋丽 通讯员 吕善锟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2月20日电(记者赵秋丽通讯员吕善锟)山东省近日出台优惠政策,将省内所有学校使用太阳能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其中基础教育学校可获最高一半财政补贴。

据悉,早在2007年10月,山东省就规定教育厅所属高校,可按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50万元。该办法实施以

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近日,为进一步加大对公共领域节能支持力度和太阳能集热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山东省财政厅和经贸委对上述“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补贴范围。据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任郑晓光介绍,此次修订在以往支持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宾馆、省属高校等)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基础上,将省内所有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学校(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均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修订后的新‘办法’还降低了财政补贴的门槛,提高了财政补贴比例。”郑晓光表示,根据规定,省内所有高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宾馆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供水,且日产热水量达到20吨的,按其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基础教育学校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供水,日产热水量只要达到5吨的,按其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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