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全民医保:还有多远

2009-0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刘国恩: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记者: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预计3年内各级政府将为此投入8500亿元资金。有专家称,新医改方案中,“全民医保”框架已形成。对此您如何看?

刘国恩:医改主要的方向是走全民医保之路,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不仅符合客观发展规律,也体现了我们国家从高层到执行部门的一种决心。我认为这是国家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进程。第一,全民医保体现了我们国家关注国民健康的重要决策。第二,全民医保是应用现代金融的手段,而不是采用高成本的全福利性计划,因此可以通过灵活有效的制度安排,调动社会所有资源,包括国家财政的、社会的、机构的和个人的。所以在资源动员上应该是更有效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

需要指出的是,要建立制度安排,只有政府的参与、政府的作为是远不够的,计划经济在很多国家的实践已经告诉我们,高度集中的行政干预,往往可能走到离政策初衷相反的结果。国民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可以充分赋权每个国民,大家都能够参与这个资源的配置过程,而国民参与是任何一个社会走向致富走向公平、走向更为进步的一个非常必要的路径。我认为它的意义非常重大。

记者:从医疗保险制度看,我们目前有三大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制度从设计上看已覆盖所有人,但三项制度并没有有效衔接。如何实现“三网无缝衔接”?

刘国恩:目前新农合参保数已超过8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亿;两项加起来超过9亿。还剩4个亿,这4个亿是城镇居民,在2007年之前没有任何的制度保障。他们基本上既不在新农合里面又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里面,属于完全无保障的人群。国务院《2007年国发二十号文件》,提出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2010年将覆盖全国的所有城镇。所以我国全民医保这个路径已经基本形成。

现在,我们的医疗改革正在向全民医保的方向迈进。但是现在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新农合三种保险形成时间不一致,缴费水平、待遇等方面都是脱节的。从未来发展方向来说,三种医保险种合为一体,统一医保体制是必然趋势。现在医保遇到的制度障碍很多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人为障碍,其中包括户籍。户籍限制使外来人口在务工城市不能享受医保政策,这也成了医保“覆盖广范围人群”的障碍之一。比如说农民工,他们只能“二选一”(在新农合和城居医保中选择一种),但无论选哪种,报销都存在一定问题。成都现在针对户籍造成的医保覆盖障碍进行了改革尝试,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包括医疗保险,效果不错,建议推广。

记者:您认为,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还需解决哪些深层次问题?

刘国恩:还要加大投入,同时破除一些制度障碍。

首先,建议政府补钱于民。看病难、看病贵,很多人提出的解决方法就是财政给医院投钱,实现医院公益性。我认为这种做法没有直接给医保投钱,实现全民医保效果好。现在财政投入到公民医疗的比例还不到20%。这个水平是很低的,我们现在的财政有能力提高财政投入比重。医疗服务行业与其他服务有不同的地方,但有一点是一致的:供方和需方。既然双方的关系是供需关系,那么就要让更多的人消费得起。途径只有一个:医疗保险。钱给了医保,每个人都有了参与、购买的能力。如果钱给医院,患者看不到政府投入的钱。所以,政府可以直接或间接将钱补给需方(患者),补的途径和手段就是通过建立国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次,建议改变定点医疗机构,使之涵盖更多医院。现在的医保参保户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账。我们应该考虑更为公平有效的手段,让包括政府和私立、外资的医院都可以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这样患者就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择医院,提高有序竞争的基础。医院要留住患者,就必须服从市场经济规律,提供物美价廉高效的医疗服务。生产是满足人们需求的前提。同理,医院的竞争不仅包括价格,也包括服务质量、医疗水平等方方面面。

其三,建议鼓励和动员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医疗供给能力建设,包括医院和人员的发展。“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无人问津”,问题不在市民,而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广大医务人员有什么动力下到社区?我以为,医德教育、强制规定、对口支援都应该,但更重要的是为广大医务人员去社区这个广阔市场进行创业创造必要的条件,去社区首先是主观创业为自己,才可能保证为广大国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客观效果,才可能是可持续发展的。我们可以学习国外高水平医生开社区诊所的做法,高水平医生不仅可以在大医院上班就诊,也可在社区看病就诊,使他们成为医院的自由职业者。同样,为改变医疗资源紧张的问题,也应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院,赋予所有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同等的发展空间、政策支持和社会尊重。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