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医疗安全需完善医政管理法制体系

2009-02-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近日召开的2009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为保证患者安全,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医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医疗行业准入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建设。

陈竺表示,医政工作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基石,目前医政管理的法制体系还有空白和薄弱环节,

要尽快制定完善,把医疗服务的各种要素和每个环节都纳入法制管理中,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准入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管理。陈竺提出,机构准入方面,要严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准入,保证医疗机构的基本设备设施条件和人员配备、人才结构和人员资质以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能够满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需要;人员准入方面,除做好医师、护士的准入管理外,还要研究建立其他医技、药剂人员的准入制度,保证每一个进入医疗机构为患者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都经过严格考核,具备所需的医疗服务技能;技术准入方面,要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和管理制度。

陈竺还透露,我国将逐步建立完善国家、区域和省级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各级质量控制中心的控制和管理作用,提升医疗服务品质;还将完善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以及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形成良性互动。今后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