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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建筑物为何“死于非命”

2009-02-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庄电一 我有话说

2月20日,总面积达23800平方米、在沈阳颇负盛名的夏宫,在一声巨响之后化作一片尘埃和一堆建筑垃圾,留给人们的就只是一个记忆了。这个“沈阳十大景观”、“辽宁50佳景”、“沈阳最好玩的地方”就此从地球上彻底消失了。而从它的出世到“命丧黄泉”只有短短的15年时间。据说,曾创造日均接待3000人佳绩的沈阳夏宫,是死

于连年亏损的。但不知结束它生命的决策者当时是否动过恻隐之心、是否有点于心不忍?

不断有新建筑拔地而起,不断有旧建筑被炸毁、拆除,这是在许多城市都能看到的景象。当然,这也是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中一种正常现象:不拆除旧的,怎么能建设新的?城市就是在拆旧建新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但是,稍加留意就可以看到,有些建筑确实是非拆不可了,有些建筑远没有到“寿终正寝”的地步。这其中,有的被拆建筑正值“壮年”,有的甚至是“出世”不久。正是这些“死于非命”的建筑,令人痛惜不已。西北高原的一个省会城市炸毁了一座高楼,高楼居然“死而不僵”――斜躺在那里,还连成一个整体,似乎不甘心就此告别人世。据说那是因为爆破不合格,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该楼仍很坚固。仅建成几年、十几年就被拆除的建筑在全国许多城市都不在少数。也就是说,几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在顷刻之间就化为乌有了。非但如此,清理这些建筑垃圾,还要付出不小的代价。南方一座建在江边的城市,有人在江道边上建起数座高档楼房,投资浩大。但因为影响泄洪,没用多长时间就被拆掉了,更是令人惋惜。

让各类建筑物都“寿终正寝”,才是理想的境界。而过早地剥夺它们的生命,则近乎残忍。人们有理由问一问:既然这么快就要拆除,那当初为什么要建呢?如果提前拆除是正确的,那么最初的建造可能就有失误;如果当初的建造没错,那么后来的过早拆毁就值得怀疑。因此,我们应该问问:建设的决策者和拆除的决策者有过沟通吗?这样的拆毁都是合情合理、不可避免的吗?这里面有没有长官意志、是否带有随意性?这里面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该不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每一笔社会财富都凝聚着劳动者的汗水,都需要珍惜。

如何让那些可以继续使用、也应该继续使用的建筑不再“死于非命”?值得我们思考。而尽早拟订城市的长远规划、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克服短期行为和长官意志、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就不应该只是纸上谈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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