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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将接受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2009-03-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中央文明办近日作出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对部分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

近些年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特别是每三年一届的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有力地促进了城市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

的明显提高,促进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得到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关注。人们迫切希望通过实现创建文明城市常态化,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中央文明办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将每年对部分城市的公共文明指数进行测评,以准确了解各测评城市的公共文明实际水平,有针对性地解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增强评选活动的科学性,群众参与性,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据悉,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将委托国家统计局组织进行,采取实地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材料审核等方式,对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反映公共文明水平的项目进行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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