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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源化解纠纷

2009-03-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肖国忠 我有话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委员曾经在很多场合呼吁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利用民间资源快速化解纠纷。而利用民间资源的最好方式莫过于完善人民调解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

侯欣一的提案是《应尽快制定〈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在民众中有着很好的基础,原本应该成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但由于现行立法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现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法规位阶较低,无法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制度的高度重视,而且,许多内容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极大地制约了这一制度发挥作用。”对于人民调解在法制方面存在的缺陷,侯欣一看得很清楚。

侯欣一认为,制定《人民调解法》不仅形势迫切,条件也已具备。近些年许多省市大胆探索,已陆续制定了《人民调解条例》之类的地方法规,这些立法成果为我们制定《人民调解法》提供了很好的立法经验。此外,学术界也对人民调解进行了许多相关研究,理论上的准备也基本完成。

“该法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以《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我国人民调解的实际和发展趋势,吸收传统民间调解的合理因素,总结我国人民调解的历史经验,借鉴国外诉讼外调解的成功做法。对人民调解的性质、对象、范围、形式、管理、保障、程序以及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调解人员的设置、职责、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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