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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心理教育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2009-03-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姚晓丹 我有话说

日前,北京某高校大三男生持刀冲进教学楼扎伤一名女教务老师,随后从校外过街天桥跳下。消息传出,又一次引起教育界人士关注。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青少年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他们往往因为一时冲动,或伤

人,或自伤,其结果往往令人扼腕叹息。不少青少年做事仅从简单的刺激反应出发,一旦受到刺激马上爆发,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既是他们道德法制观念不健全的反映,也是心理素质不健全的表现。

教育担负着塑造健康一代的重任,就必须培养青少年具有良好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而一个有道德的人,最起码是一个有自觉法制意识的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要求人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社会转型中,一些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一些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有一些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钻法律的空子。这些很容易影响青少年对遵守规范的预期,在道德建设中产生“劣品驱逐良品”的后果,形成青少年对道德观念的逆向选择。因此,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要加强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青少年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青少年社会实践较少,成长经历过于简单顺利,遇到一些困难就认为不可逾越,简单地选择爆发。有的人会因为课业不及格就跳楼自杀,还有的人因为环境的变迁、人际关系的障碍以及学业和求职的压力而心理受挫。如何帮助他们缓解压力,修复意外心理伤害,构筑坚强心理防线应该是学校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现代社会充满竞争,我们的师长应当客观地教育他们,理想与现实有一定差距,学会及时调整自己,逐渐培养出一种耐挫的自信和持续的激情。学校要积极搭建社会实践平台,经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同学们可能不再把眼光放在学校这个比较局限的范围之内,学校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小挫折也就可以缓解了。同时,社会实践也能协调学校比较单一的生活。高校还应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全方位专门的挫折教育队伍,这支队伍除了心理医生外,还应该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者、心理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家长。

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法制建设,加强青少年心理素质的培训,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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