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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保经费分级保障机制

2009-03-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陈续整理 我有话说

《文物法》规定对各种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分级保护制度,但是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经费都是补助性的,各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的责任主要落到其所在基层政府身上。而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正是文物分布密集区,市县政府难以承担保护经费,造成了保护工作难以为继。建议尽快建立国保单位文物保护经费主要由国家保障的机制,建

议经济发达的省市加快建立省级政府保障同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经费的机制,建议经济较发达和经济欠发达的省市自治区分别在5年、7年内建立这样的机制。建议所有市县政府10年内建立保障市县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经费的机制。同时,将建立上述经费保障机制与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修订或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各级文保单位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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