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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应设立“自选项目”

2009-03-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肖国忠整理 我有话说

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体制性支撑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设立。从目前情况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体是依据“课题指南”而设立的前期资助项目,少量是依据对成果的评审而设立的后期资助项目。我认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分为三类,即不仅要有招标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还应有自选项目。

在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中,不同的学术团队各有其长期形成的显示其特色和优势的学术传统,不同的研究者也各有其长期形成的理论兴趣和研究基础,设立自选项目课题,最重要的是能激发申报者的研究热情,发挥申报者的研究优长,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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