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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药需要特殊法律保护

2009-03-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范又采写 我有话说

议论风生

河南省邓州市中医院院长唐祖宣代表近日告诉记者:得悉中医药立法问题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日程,他感到十分振奋。对其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建立中国特色的卫生保健体系。

唐祖宣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医药事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亟待调整和完善。他介绍说,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传统医药综合性法律。目前涉及传统医药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散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中,内容分散,不全面,不系统,难以解决中医药等传统医药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现行涉及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的,无法有效体现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并且与国外传统医学立法比较也相对滞后。目前有关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法律空白,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很难提供有效的保护。

唐祖宣说,面对国际传统医药发展形势,为保障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发展并最终走向世界,使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传统医药大国和强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传统医药法。

(唐祖宣:河南省邓州市中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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