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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出台

2009-03-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郭丽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郭丽君)我国今天正式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凡在方案规定时间内购车的农民都能得到相应的补贴,每车最高补贴5000元。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从200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排量以下的微型客车,可以享受车价10%的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售价13%补贴,售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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