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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农民健康的“保护伞”

2009-03-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2006年1月2日,一名男婴在四川省剑阁县剑门关镇卫生院诞生了,爷爷给他取名“魏新合”,以表达对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感激之情。

魏新合的母亲是剑门关镇风垭村农民,2005年底参加了新农合,这次为了省钱,她本想在家里生孩子。卫生院的

医生动员她住院分娩,并告诉她新农合基金可以补助100元。于是,她只花了300多元钱,就生了个胖小子。魏新合的爷爷感慨道:“从古至今,哪有农民生娃政府补钱的!”

像魏新合的母亲这样参加新农合得到实惠的事例在农村不胜枚举。新农合在农村地区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参合农民把新农合形象地称为“健康的保护伞”。

新农合瞄准农民“因病致贫”问题

新农合到底是什么,它与传统的合作医疗有什么区别?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卫生部村卫生管理司负责人。她告诉记者: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重点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对合作医疗的探索可以上溯到几十年前,历史上的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与兴起是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的,是合作经济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反映。在初建阶段,其筹资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管理为合作社办、合作社管为主。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合作医疗的筹资变为以集体为主,管理模式也多变为村办村管,一些地区还实行了乡、村联办联管和乡办乡管。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使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体制基础,加之缺乏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以及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制度逐渐解体,覆盖率迅速降至80年代的10%以下,最低时只有5%左右。传统合作医疗的解体使预防保健等高效率的卫生服务提供不足,一些传染病和地方病重新抬头;农村患者盲目涌入城市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利用严重不足;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屡屡发生,严重阻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国政府在认真总结既往合作医疗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2002年明确提出在全国逐步建立适应中国国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2年10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对建立新农合制度作出重要部署。会议要求,从2003年起,各地要选择若干县进行建立新农合制度的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全国农村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召开后,新农合试点工作在多数省(区、市)启动,各地拉开了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序幕。

新农合惠及8亿多农民

记者曾多次在中西部农村地区采访新农合工作,曾接触到许多参合农民受益的事例,其中内蒙古牧民老米喜获“天上掉馅饼”的事例至今仍记忆犹新。2005年底,内蒙古鄂尔多斯市50多岁的牧民老米不幸患了鼻咽癌,阴影笼罩了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全家人东挪西凑了5万元,让老米住进了鄂尔多斯市医院,之后家里就再也拿不出一分钱了,巧的是,年初老米拿10元钱参加了旗里组织的新农合,旗合管办的同志听说此事后,专程到医院看望他,并将他2005年发生的医疗费用6万多元,按规定报销了2万元,考虑到老米2006年需继续治疗,旗合管办专门预付给医院1万元,再算上大病困难补助的钱,给老米补偿的金额达到了4.5万元。对这“天上掉下的馅饼”,老米逢人便说:“新农合救了我的命和我们全家”。

现在,老米经历的“天上掉馅饼”事例在农村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据记者了解,自2003年开始试点至今,在中央制定的原则框架内,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新农合的管理运行机制,新农合制度得到不断发展完善,参合农民普遍受益,新农合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一是实现农村地区全面覆盖。到2008年,全国已有2729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覆盖了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农民8.15亿,参合率91.5%。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参合人口逐年增加,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步提高,对新农合的信心日益增强。二是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2003年,全国筹集新农合基金只有40亿元。此后,新农合基金总量逐年增加,到2008年,当年筹集新农合基金已经达到7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47亿元,占筹资总额的31%,全国人均筹资达到96.3元。从2003年到2008年,全国累计有15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1253亿元。其中,住院补偿1.1亿人次,有11.9亿人次享受到门诊医疗补偿,对2亿人进行了健康体检。新农合有效减轻了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农村小病拖、大病捱的情况有所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伴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截至2008年,中央已投入专项资金169亿元,改造和新建了一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2005-2008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2.02亿元,为中西部地区培训农村卫生人员202.60万人次。四是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得到一定改善。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问题,在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同时,各地同步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农合,并对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医药费用仍难以承担的贫困农民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各级卫生部门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并推行了“一站式”服务的做法,既方便了参合农民,又使两项制度得到了有效衔接。

多轮驱动新农合再上新台阶

新农合制度建设从2003年开始,经过了试点和全面推进阶段,新农合参加人数和筹资总额已达一定规模,政策逐步完善,制度运行平稳,农民切实受益,提前两年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但是,这项制度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据记者了解,当前,新农合的筹资水平还不高,与城镇差距明显,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尚未建立起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监管任务艰巨,管理能力薄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农合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也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之一。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别,使新农合的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上新台阶。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筹资标准。2009年要确保全国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00元,力争到2010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逐步建立起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同时,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资金使用,减少基金结余,确保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筹资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筹资总额的25%,使农民最大受益。

二是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指导各地落实好卫生部门负责新农合综合管理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推动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建立健全,完善管理经办体系,加强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完善监管手段。

三是全面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运行,提高服务水平。抓住新农合全覆盖后的有利时机,全面加强新农合的管理,使各地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加大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继续探索总结方便、快捷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不断完善统筹补偿方案,适当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逐步提高封顶线和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研究制定省(区、市)内相对统一的统筹补偿方案。要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同时,加快推进门诊统筹。探索开展新农合监测点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地方新农合运行情况。

四是大力加强新农合的监督管理。既要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又要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控制医疗费用。

五是将新农合制度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新农合的发展方向,深入总结各地的好做法,力争及早地以法律形式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全面保障并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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