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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需要好校长

2009-03-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秀英 我有话说

民办高校采取校长聘任合同制,依照学校章程实行最高决策机构即理事会、院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因而从法律及行政意义上来说,校长即为学校最高负责人,对内负责学校的领导与管理,对外代表学校处理与上级部门、社会的关系。

民办高校校长的角色定位

校长是学校行

政管理工作的中心,是一所学校的灵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校长,才能算是好校长。由于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不同,因而与公办高校校长的角色定位有很大的区别,民办投资方对学校有关重要管理决策的意见,往往在最高决策机构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校长往往顾及到学校重大决定关系到投资者的权益。这一权属关系最终影响到最高决策机构的职能与使命。另外,由于民办高校政府财政与政策支持有限,其校长通常被要求具备全面的发展管理素质,不但要办好学治好校,而且还要领导学校面对市场化的考验。

如今民办高校校长大多来自公办院校,而民办高校这一特殊环境对校长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更具挑战性的要求,因此校长职能与角色重组便成为当今中国民办教育的强烈呼吁与要求。笔者认为,作为教育事业家的民办高校校长,应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全部职责,在确保优质教学与特色办学的同时,以科学的发展观,做好与投资者共同承担办学与发展风险责任的准备,完善学院民主决策与管理体制;协助投资者,科学实行教育发展规划,共同努力创造教育投资成果用于教育再发展;确保学院固定资产的折旧用于新资产以及办学设备设施的添置与构建,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与课程实践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前景。

校长应注重管理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

校长与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共同负责对民办高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构建与不断完善。在各项工作中以理论结合实践,通过优秀领导管理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实现科学高效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民办高校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为民办高校校长,更应重视协调学校发展中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学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民办高校发展的出路。投资方负责落实办学规模所需的资金来源投入,校长则应依法治校,一方面致力于学校各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另一方面着重于对教育教学的改革创新,切实鼓励与支持校本教研;在民办高校,校长还应协调和保护学校各主体间合法权益,科学有效的运营、管理学校,保证股份制民办高校投资方的合理回报与教育再投入。

“育人为本”是教育的根本性原则。民办教育更应强调办学、治校以人为本,教师是塑造人才的核心人物。

从民办高校师资力量的现状来看,部分教师来自于公办高校的退休教授,部分来自于各师范高校的毕业生及其他各院校流入的专业教师,师资力量相对不稳定,科研水平相对薄弱。笔者认为,民办高校必须建立一支属于自己的优秀教师队伍,校长必须重视人力资源的长短期规划,适时不断调整战略与措施,引进相应专业和层级的优秀师资,以适应国内及国际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作为民办高校,要留住人才、稳定优秀师范毕业生在校任教,就应做相应人力资源分层规划,适当采取区别的薪金和鼓励措施,尽量为有条件的教师提供晋升与课题研发的机会,完善学校的奖惩与福利机制,让他们了解学校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人才的重视,令他们安心留校任教与发展。除此之外,学校还需创造科学有效、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校内外的学习互动交流平台。还需完善学校教师教学评估体系,以便在数年后,逐渐形成一支自有特色的老、中、青三结合的优秀专业教师队伍。

培养特色校园文化

民办高校校长还需重视营造和谐、特色的校园文化。首先应加强校内德育教育的建设,落实对教职工及学生党政思想的建设,完善教职工条例与学生规范。可借鉴中国传统“中庸孔孟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及发展观。做为民办教育,特色办学是其必然及唯一出路,校长需保持必要的危机意识,鼓励并开拓特色专业设置和教学方式,勇于革新管理,强调构建校内科学民主的管理监督机制、营造独有特色校园文化。

深入开展校长爱老师、教师爱学生、学生爱学校活动,培养大学生爱国、爱民、爱校精神。让学生参与感恩教育拓展活动及积极校园文化活动,教师还负责特别思想沟通与引导,使其感受到来自学校的关怀,为他们提供更多参与学术交流与技能培训的机会。校长应坚持用爱心育人才,倡导全校教职工为“育人教育”服务,具体为行政为教学服务;教师为学生服务;老教授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经验与指导服务;青年教师为老教授提供数字网络化指导服务,形成民主、互动、和谐的校园环境。

(作者系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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