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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借钱应过紧日子

2009-03-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玉玲 我有话说

3月17日,中国第一次公开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券。一石激起千层浪,其审批、发行、监管、份额、用途、偿债都引发了许多讨论。当然,谈得最多的还是这“借”来的钱,怎样用,用在哪里。

国务院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与此

同时,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项目建设。

由此,联想到2月27日中办国办发出通知,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八条要求,也严格规定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这其中透露的共同信息是:“借钱”不能盖楼堂馆所,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把钱用到“刀刃”上。

一方面三令五申“紧缩”,另一方面是不断加大的投入。这一紧一扩并不是自相矛盾的,而是一个务实的大国政府审时度势后的正确选择。在今年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必须靠中央财政一马当先,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要走出经济低谷,还需要各级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带动地方和民间资金投入。因此,发行地方债配套顺理成章。地方各级政府也需要有忧患意识,共渡难关。

应当看到,目前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门还存在一些利益驱使下的过分行为,例如争切4万亿投资大蛋糕,某些项目是仓促论证,过度包装。在伸手要资金的同时,另一边却出手阔绰管不好干部的嘴和手,一点儿也没有精打细算、过紧日子的意识和准备。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伤害了干群关系,不利于社会和谐。

有人也许会辩解说,盖楼堂馆所、迎来送往的公务接待、庞大的政府消费这本身也是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做法,节约不利于扩大消费。当然,用自己的钱,怎样花费也无可厚非,但用的是财政资金,就要得到监督,尤其是通过举债“借”来的钱,就更应该得到约束了。

任何事情的解决都需要内外两方面的共同作用,都需要主观和客观的共同努力,中央政府在危机和困难前力挽狂澜、责无旁贷,但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身也要有主观能动性,保持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的优良传统。

今年,中央对过“紧日子”的要求绝不是空头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算细账,提出了可以量化的具体要求: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

因此,各地方对发行地方债“借”来的钱,不能大手大脚,需要过“紧日子”。这不仅是一种作风,更要成为一种制度。面对困难,“其身正,不令而行”,各级政府要有战胜困难的决心,要有过“紧日子”的表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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