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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2009-03-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玉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教育部今天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各高校下发《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通知指出,高等学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

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通知还指出,高校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高校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另据了解,年底前教育部将就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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