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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政府绩效管理

2009-03-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远 我有话说

“我国已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区市探索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绩效评估模式,但也存在着评估机制不健全、内容不全面、没有与问责相结合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市长张效廉建议,应尽快以立法形式对政府绩效管理做出规范,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

政府绩效管理是

当今许多国家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改善政府形象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指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近年来,我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省区市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评估机制不健全,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评估内容不全面,评估指标体系不科学;评估主体单一,缺乏监督;各类评估之间不协调,存在多头评估现象;评估结果运用错位,没有与问责相结合等等。

张效廉认为,政府绩效评估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制化水平低,缺乏统一、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绩效评估盲目性、随意性大,很大程度上处于“一把手工程”状态,影响了绩效管理的稳定长效发展。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和制度化是国外政府绩效管理发展的重要趋势。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政府绩效管理的行政法规,为我国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十分必要。

当前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张效廉提出,应尽快以立法形式对政府绩效管理做出规范,解决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其有法可依,并推动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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