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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9-03-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水利部部长 陈雷 我有话说
今年3月22日是第十七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二届“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也在这一天拉开帷幕。联合国确定“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跨界水―共享的水、共享的机遇”。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

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推动我国水资源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近10%的高增长率,而用水总量实现了微增长,特别是近10年来,部分地区实现了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在连续30年农业灌溉用水量零增长的情况下,扩大有效灌溉面积近1.4亿亩,粮食产量提高近50%。国家“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0%两项节能减排指标按年度全部完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依然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也是我国将要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开发双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我国水资源情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北少南多的水资源格局进一步加剧。同时,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不少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引发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发达国家200多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资源与环境问题,现阶段在我国集中显现出来;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达后花几十年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加以解决,难度之大、任务之艰巨前所未有。

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着力改善民生,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执法监督。一是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二是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三是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要加快推进六个转变:一是在管理理念上,要加快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在水资源规划、配置、节约和保护等各个环节都要体现需水管理的理念,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遏制不合理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二是在规划思路上,要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转变为节约保护优先。把节约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形成新型的、科学的、高效的用水格局。三是在保护举措上,要加快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采取积极有效保护举措,健全预防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的监管制度,加强预警和防控,防患于未然。四是在开发方式上,要加快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优化配置,慎重决策,科学确定开发目标和开发规模,优化功能布局,把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与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五是在用水模式上,要加快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用水模式,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六是在管理手段上,要加快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广泛吸纳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

要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抓好水资源配置。抓好全国、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节约、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基础导向作用和刚性约束作用。加快制定流域、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对水资源过度开发的地区,要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要限制新增取水;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地区,要在厉行节约、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水资源。

二是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目标,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领域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和井灌区的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和管灌等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现代旱作节水农业;工业领域要在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钢铁、火力发电、纺织、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城市生活领域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行城市节水。加快海水、苦咸水、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三是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加强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以及入河排污总量的监控。强化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和监测,完善突发性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防止地下水超采引发生态与环境灾害。

四是以河湖管理为重点,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制定流域开发和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合理确定主要江河、湖泊的生态用水标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影响评估论证,保持河流合理流量。编制河湖岸线利用规划,落实河道分级管理责任,划定水域岸线控制利用分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禁围垦、挤占水域和河道。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乱采滥挖。推进重点江河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促进水生态系统修复。

五是以法治建设为保障,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抓紧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论证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水情、较为完备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等行为。尽快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取水计量监管。

六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合理划分流域与行政区域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事权和职责范围,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强化行政区域内涉水行政事务的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合理调整非农业供水水价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推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权转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水资源中的作用。组织实施水资源重大专题研究,定期开展水资源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应用,全面提高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科技含量。

我们相信,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将基本得到保障,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安全清洁的饮用水,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水资源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国家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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