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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发布

2009-03-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杨亮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1日电(记者杨亮)备受社会关注的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即将“开闸”。财政部近日制定并下发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

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及时向中央财政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发行1至5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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