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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探索创新村级治理新路子

2009-03-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余长安 本报通讯员 何康 我有话说

2008年,成都市以设立“村民议事会”为突破,构建村级治理框架,变“代民作主”为“由民作主”,逐渐走出了一条民主决策和村民自治的农村村级治理新路子。

有了议事会村民得实惠

作为一个新型的农村日常事务决策机构,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村民

(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做出的决定,交由村委会执行。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以户为单位直接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从小组议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议事会每次做出的决议,都要形成书面材料,改变了过去由于村民流动性大、村级组织与村民直接利益联系不紧密等原因造成的村民大会不容易召集,民主管理、决策难实现的局面,解决了农村许多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

“议事会,真是好呀,我这个23年的‘黑户人’总算有了着落了,终于确权了。”双流县三星镇双堰村二组村民高菊芳23年前嫁到彭山县,户口放在娘家没迁走,按照当时村社的惯例,嫁出3年后土地被收回社上,高菊芳成了两边土地都没有着落的“黑户人”。

23年的“黑户人”该不该确权?怎样确权?群众议论纷纷。村民组议事会多方调查,到派出所进行户籍核实,确认高菊芳的户口还在社上未迁出。参照县里有户口就得给予土地确权的规定,村民组议事会反复研究讨论,决定划土地给她并予确权。做了23年“黑户人”的高菊芳,终于分得了土地、确了权,她一家人高兴地说:“村民议事会好啊!”

有了监事会监督更到位

村民议事会的决议也可能出错,该怎么监督?由谁来监督?

面对这样的问题,成都农村在成立村民议事会的同时,设立了村民民主监事会,加强对村级事务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变过去的软监督为有错必纠、有错必改、有责必查的硬监督,提高了监督实效。

村民监事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包括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由全村党员大会“海选”,村民代表由村议事会成员大会“海选”。

“小到修路放线用的价值3元的绳子,大到硬化改造村道数百万元的项目招标,我们都要现场监督!”双流县兴隆镇跑马埂村民主监事会负责人胡久珍很有“铁娘子”的风范。她告诉记者:“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状态、工作作风,我们也毫不留情地监督。监督好了,干部才免得背黑锅嘛。这个监事会,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

在大邑县农村每个村社,都有着胡久珍一样的群体。他们并非村干部,但却可直接查账,监督村级、社级财务管理,也不是上级官员,但却可启动和实施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罢免。他们,就是村社的村民监事会成员。村民们凡是对村干部或是村集体事务有质疑,都可向他们“投诉”并得到有效解决。

“他们不拿报酬搞监督,敢于为村民说话,我们相信他们!”在成都市农村,说到村民监事会,群众都表现出深信不疑:“以前,镇村干部自己人查自己人,难得公正,现在就不一样了,村民监事会成员不拿村镇的工资,没利益关系,我们相信他们!”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农民自己选出议事会、监事会的代表,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参与者、推进者与决策者,让成都的农村发生着深刻而可喜的变化,一条基层农村村级治理新道路渐渐浮现。

“这种群众智慧显现出了良好效果,农村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大量复杂矛盾和纠纷,通过村民议事会都妥善解决了,农民没有怨言,干群关系也和谐了。”成都市委组织部部长朱志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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